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报告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报告

公开时间:2023-08-17 公 开 人:江西瑞鼎家具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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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报告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王义诚因江西瑞鼎家具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提出对江西瑞鼎家具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2023年6月12日作出(2023)赣 0703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西瑞鼎家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

截至2023年612日,本案发生的破产费用共计人民币200(其中差旅费80元,刻管理人公章120元,实际清偿0元,尚余200元未支付。后续银行销户,工商注销将会产生费用。

管理人通过调取账号银行流水查明:招商银行赣州分行南康支行账号“797900548210701-60000”,账户余额为7,064.75(已冻结)。现债务人可供清偿的财产共计7,064.75元。

2023年8月4日15时在南康区人民法院审判大厅四楼智能法庭(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蓝田大道89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共有8人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其中: 

职工债权人3人:陈德崧,肖荣、陈正枢。

普通债权人4人1、江西巴德士家居新材料有限公司代理人王甜; 2、江西佳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代理人陈艺芳;3、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康支行代理人刘殿生;4、江西城发尚源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人谭世帆。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康支行(有诉讼未申报债权)代理人王科发。

江西瑞鼎家具有限公司代理人黄发兴。

会议一致通过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款之规定,提出的每个职工(共11个职工)支付600元欠款,余额464.75元做破产费用,由于债务人没有其他资产,没有单独开管理人账户,请将江西瑞鼎家具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赣州分行南康支行账号“797900548210701-60000”,账户余额为7,064.75转入我公司账号:单位名称:赣州联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开户行:中国银行赣州市章贡支行

 号:203752922850

现申请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认可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款之规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特此报告。

江西瑞鼎家具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三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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