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奥普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清算报告

北京奥普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清算报告

公开时间:2025-03-14 公 开 人:北京奥普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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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奥普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清算报告

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天信息公司”)以北京奥普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奥普泰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后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为由,以股东身份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奥普泰公司进行强制清算。北京一中院于2024325日作出(2024)01清申9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奥普泰公司的强制清算案,并于2024428日作出(2024)01强清73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担任奥普泰公司清算组(简称“清算组”)。

清算组接受指定后,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规定的清算组职责,现将有关执行职务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清算组工作情况

1. 组建清算组团队

2024423日,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到一中院通知后,立即通过本所办公系统软件检索本案利益冲突情况,经本所内部利益冲突检索审核通过后,本所立即组建了以程红梅律师为负责人的“北京奥普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清算组团队”,团队成员共7人,分别为程红梅律师、吕娜律师、高琪律师、刘旭律师、谢伟律师、赵旭阳(实习)、和张竞丹(会计),并将团队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递交给本案承办法官。同时根据本案工作需要将团队工作人员分成三组,即“法律事务组”、“财务组”和“综合协调组”,明确了每名工作人员的职责,并开展对奥普泰公司的摸底、调研等前期准备工作。

2024424日,本所将清算组成员名单、清算组送达地址确认书报送一中院备案。

2. 刻制清算组印章

2024511日,本所收到一中院受理本案的裁定书和指定清算组的决定书等一系列文书。

2024511日,清算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刻制了清算组公章和清算组财务专用章。

2024511日,清算组取得印章并将印章印样报送一中院封样备案后启用。

3. 调查工商档案情况

北京奥普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08-16,法定代表人为高权斌,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8MA04KLB58L,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新外大街23号,所属行业为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经营范围包含: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销售开发后的产品(未经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通讯设备(无线电发射设备除外)、交电、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机械电器设备、文化办公用设备、电子元器件。

股东为中国邮电工业总公司出资比例80%,出资额400万元、北京市和平通信公司出资比例20%,出资额100万元。董事三名“高权斌”、“陈若潍”、“周书清”、监事一名“李朝阳”,高权斌任法定代表人。

奥普泰公司成立后并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于20031020日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4. 通知奥普泰公司及股东履行法定义务

2024510日,清算组与股东普天信息公司取得联系,并向其送达了本案受理裁定书、指定清算人决定书、北京一中院的通知书及清算组的通知书等文件,要求股东履行法定义务。据普天信息公司表示,该企业为三无状态,股东并不掌握奥普泰公司的任何资料,无法向清算组进行移交。

另根据清算组查证并调取奥普泰公司工商档案。奥普泰公司的另一股东北京市和平通信公司实际现为普科未来(北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处于存续状态。但清算组通过公开途径联系该公司,未联系到配合清算工作的相关人员。因该公司与申请人普天信息公司同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清算组向申请人寻求帮助,希望通过其内部途径协调案件的推进。

2024816日,清算组向法院申请调取奥普泰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权斌”的户籍信息,以及奥普泰董事“高权斌”、“陈若潍”、“周书清”、“李朝阳”的手机号码信息。目前仅获取到董事之一的陈若潍联系方式,其表示并不清楚公司的经营情况不愿出具相关说明,其余四人未查询到户籍情况及联系方式。

5. 资料接管情况

清算组向奥普泰公司具有保管资料义务的相关主体发出接管资料通知并结合实地走访,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清算组未接管到任何奥普泰公司的资料。奥普泰公司注册地为军事管控区,无法深入了解公司住所地信息,后附实地走访现场照片。

6. 通知、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

2024511日,清算组将(2024)京01强清73号公告于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办理了公告发布事宜,该公告于2024513日刊登在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公告网。

公告要求奥普泰公司的债权人2024531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截至本报告作出之日,并无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2024430日,清算组向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发送了债权申报通知,经西城区税务局反馈并未查询到欠税及罚款事项,但在注销前需办理非正常户转正常手续。

清算组结合一中院反馈的涉诉涉执情况并经公开途径查询,并未发现奥普泰公司的潜在债权人。

7. 调查职工及职工债权情况

清算组一方面通过向社会保险机构调查奥普泰公司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与职工债权有关的情况,以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得到保护。经清算组调查确认,奥普泰公司未在社会保险机构开立账户,目前职工人数为0人。

另一方面,清算组通过查询住房公积金信息,查询结果显示:奥普泰公司开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涉案职工人数为无,未缴罚款金额为无,未缴罚款加处罚金金额为0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奥普泰公司未欠缴住房公积金费用。

8. 清理债权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未发现奥普泰公司存在需要清理的债权。

二、调查财产状况

1. 货币资金

根据奥普泰公司工商档案当中的年检报告记载,截至200012月,奥普泰公司账面资产为28,034,060.70元,但因未能接管到奥普泰公司任何资料,无法获知资产去向同时,且已开立银行账户内余额均为0元。

清算组向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公主坟支行递交查询申请后,该分行向清算组回函“经我网点查询北京奥普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账号749328-84,749333-43,现已无法查询到此账户信息,由于该账户开户时间较早,已超查询保管期限,无法查询到开户信息及交易明细记录。”

清算组向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德外支行递交查询申请后,该分行向清算组回函“经我网点查询北京奥普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账号:0200001309006730387,因年代久远,已无法查询到开户信息,且在2001108日以前的交易明细已无法查询到记录;账号:067303-17,由于该账户开户时间较早,现已无法查询到此账户信息且已超查询保管期限,无法查询到开户信息及交易明细记录。两户均已注销,在我行不存在司法冻结记录。”

因此,清算组未接管到奥普泰公司任何货币资金。

2. 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情况

2024524日,清算组成员前往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调查奥普泰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登记情况,经调查,奥普泰公司名下无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权益。

3. 调查车辆登记情况

2024524日,清算组工作人员前往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调取奥普泰公司名下车辆登记情况,经清算组调查,奥普泰公司名下已无车辆。

奥普泰公司无土地、房产、车辆、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其他资产。

综上所述,奥普泰公司暂无财产和债权、债务。

三、有关奥普泰公司的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清算组通过企查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检索关于奥普泰公司的涉诉案件情况,经检索,有关奥普泰公司的涉诉案件除本强制清算案件外,未检索到奥普泰公司的其他未决案件。

四、清算费用

1. 清算组执行职务的费用

1)清算组执行职务已发生的费用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本所垫付清算组执行职务的费用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1

刻章费

400

2

公告费

200

3

快递费

120.00

4

交通费

350.00

5

打印、复印、装订费

50.00

合计

1120.00

2. 清算组报酬

依据《强制清算会议纪要》“十一、关于强制清算清算组成员的报酬”之第25条规定,中介机构或者个人担任清算组成员的,其报酬由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与公司协商确定。清算组将在与本案申请人协商一致后确认最终清算组报酬。

五、清算组后续工作安排

1、一中院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后,清算组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注销税务登记;

2、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工商登记;

3、需要清算组完成的其他事项。

特此报告。

 

北京奥普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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