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人民法院(2020)鲁0982破10号

新泰市人民法院(2020)鲁0982破10号

公开时间:2020-10-19 公 开 人: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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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0-12-10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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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人民法院

 

  

 2020)鲁098210

本院根据新泰市朝阳煤矿的申请于20201015日裁定受理其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作为新泰市朝阳煤矿的管理人。新泰市朝阳煤矿的债权人应自20201130日前,向新泰市朝阳煤矿管理人(通讯地址及现场申报地址:山东省新泰市汶南镇新都社区办公楼二楼 新泰市朝阳煤矿;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409号望山大厦四楼  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宋军,联系电话:13853880788,微信号18606335544 电子邮箱Chinasongjun@126.com;联系人纪传奇,联系电话:18562318552,微信号18562318552 电子邮箱66639395@qq.com)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新泰市朝阳煤矿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新泰市朝阳煤矿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12109时在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新泰市人民法院

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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