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复函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复函

公开时间:2022-01-14 公 开 人: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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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函

2021)皖05236号之

安徽华星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本院于2022114日收到管理人提交的《关于依法确认安徽华星化工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战略投资人的报告》,你称,依照《安徽华星化工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招募战略投资人评分方案》已对候选重整投资人进行了评选,评选程序合法,根据评选结果,拟确定齐鲁制药(内蒙古)有限公司为安徽华星化工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战略投资人。

经研究,管理人通过竞争选任方式确定本案战略投资人程序合法,并在本院监督下依法组织召开评审会,整个评审过程严格按照《安徽华星化工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招募战略投资人评分方案》实施执行,在计票人、监票人的监督下,确认各评审提交的评分表符合规范、计分过程符合评分规则。现答复如下:

本院同意确定齐鲁制药(内蒙古)有限公司为安徽华星化工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战略投资人

此复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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