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华联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担保债权追偿意见的公告

扬州华联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担保债权追偿意见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3-02-28 公 开 人:扬州华联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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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扬州华联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担保债权追偿意见的公告

各债权人: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23日裁定受理扬州华联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公司)破产案件,2021年12月10日作出(2021)苏1012破33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盈科(扬州)律师事务所为扬州华联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法履行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及《破产管理人工作规程》等要求,开展了各项破产清算工作,在审核债权过程中管理人发现,有十家债权涉及华联公司追偿问题,债权信息如下:

华联公司担保债权统计

序号

债权人名称

被担保人名称

无异议债权确认金额

实际分配金额

1

王德勇

龚妹红

 546,000

1143.87

2

扬州市江都区沪武金仝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扬州润兴涂装有限公司

1559393.5

3266.93

3

肖毅

丁德军

 539,800

1130.88

4

扬州市江都区沿江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扬州润兴涂装有限公司

452359.17

947.69

5

扬州市江都区沿江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龚妹红、赵国才

696350

1458.86

6

许段平

赵国才

 307,903.1

645.06

7

扬州市邗江区茂源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龚妹红、赵国才

 1,623,081

3400.35

8

 赵绍江

龚妹红、赵凯

 5,012,150

10500.45

9

赵方舟

赵国才

 2,414,600

5061.2

10

扬州市江都区华亿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赵国本、龚妹红

 1,821,183

3815.38

管理人就被担保人追偿征求意见如下:

1、关于被担保人扬州润兴涂装有限公司担保债权的追偿:

扬州润兴涂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兴公司)已于2022年4月由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根据《破产法》以及《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的相关规定,债务人、保证人均被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后不再享有求偿权。因此,管理人认为针对润兴的担保债权不再予以追偿。

2、被担保人赵国才、龚妹红、赵国本、赵凯、丁德军的担保债权追偿意见:

根据管理人的前期调查,华联公司系赵国才、龚妹红、赵凯的家族企业,赵国才、龚妹红、赵凯作为主债务人的债权,不排除其所涉借款用于华联公司。另管理人对赵国才、龚妹红、赵国本、赵凯、丁德军名下目前的资产进行调查,通过查询,发现上述主债务人均涉数起执行案件,且执行均未履行,未有信息显示有可供清偿资产。另赵国本系润兴公司实际控制人,除涉及润兴公司的司法案件外,赵国本个人仍涉及多起执行案件,个人负债总金额超过200万元。丁德军名下注册有一家个体工商户江都区小纪镇德胜涂装设备厂,根据公开的司法信息查询系统查询,该厂目前亦在失信名单中,其所涉及司法案件均与华联公司有关。

管理人认为,向被担保人追偿存在以下风险:如被担保人借款用于公司经营的,将与公司承担共同还款责任,追偿诉求可能被法院驳回;被担保人无实际偿付能力,无法追偿到任何财产的可能性较大;由于华联公司清偿比例较低,即便能够向被担保人追偿到款项,款项可能也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据此,管理人考虑到追偿的风险及可能要承担的诉讼成本、时间问题,提出不再向华联公司的被担保人赵国才、龚妹红、赵国本、赵凯、丁德军提起担保债权追偿诉讼的意见。

综上,管理人不再向被担保人润兴公司、赵国才、龚妹红、赵国本、赵凯、丁德军提起担保债权的追偿。现将该意见公告告知给各债权人。如债权人对管理人意见有异议且有资产线索或其合法依据,应自公告之日起5日内向管理人以书面方式提出并提供相应证据,否则视为同意管理人不再追偿的意见。

 

 

扬州华联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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