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马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威马四公司重整案公开遴选信托机构的公告

威马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威马四公司重整案公开遴选信托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08 公 开 人:威马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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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信托机构: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12月29日作出(2023)沪03破10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威马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马科技集团”或“债务人”)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4年1月4日指定联合管理人,路少红律师担任管理人负责人。

2024年12月10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沪03破1041号之六《民事裁定书》,裁定将威马智慧出行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马智慧出行”)、苏州威马智慧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马苏州”)、威马汽车制造温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马温州”)以实质合并重整方式纳入威马科技集团(“威马智慧出行、威马苏州、威马温州、威马科技集团四公司”以下简称“威马四公司”)重整案。

2025年4月3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沪03破1041号之九《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威马四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威马四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

为进一步落实威马四公司重整计划中的债权清偿工作,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顺利推进重整工作,威马四公司拟对威马四公司重整程序中信托机构进行公开遴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威马四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威马智慧出行

威马智慧出行于2016年12月1日登记设立,法定代表人为SHEN HUI,住所地为上海市青浦区双联路158号1幢11层J区1106室,注册资本68914.9813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MA1JLM7J0G,经营范围:新能源智能汽车的技术设计和研发,技术转让,汽车零部件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及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投资管理咨询,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威马苏州

威马苏州于2019年8月30日登记设立,法定代表人为SHEN HUI,住所地为昆山开发区前进东路科技广场大楼4层404室52号工位(集群登记),注册资本17508.0009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83MA200QBW3J,经营范围:智慧出行科技、新能源智能汽车领域内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汽车零部件的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投资管理咨询,投资管理。(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威马科技集团

威马科技集团于2012年5月22日登记设立,法定代表人为SHEN HUI,住所地为上海市青浦区涞港路77号510-523室,注册资本60亿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18MA1JL8DD1T,经营范围:新能源智能汽车的技术设计和研发、销售及售后服务,相关汽车零部件及售后服务、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汽车技术、网络科技、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上述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威马温州

威马温州于2016年5月9日登记设立,法定代表人为SHEN HUI,住所地为浙江省温州市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行政中心1号楼156室,注册资本404040.404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301MA285L5K86,经营范围:整车制造,相关汽车零部件的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新能源智能汽车的技术设计和研发、销售及售后服务;自营和代理上述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招募目的及信托公司工作内容

根据威马四公司重整计划,为了实现威马四公司财产价值最大化,维护普通债权人和将担保财产纳入信托的担保优先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将通过聘用信托公司通过设立他益财产权信托的方式,在信托计划项下实现偿债资产的确权、处置、变现、清偿等工作,具体详见威马四公司重整计划。

注:威马四公司重整计划中对于“应当纳入信托的财产”及“用于设立信托计划的偿债资产管理方案”具体内容,各拟报名的信托机构可在签署保密承诺后联系管理人获取。

三、报名条件

拟报名参与本次遴选的信托机构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一) 具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发的信托从业金融许可证,且有效存续的信托公司;

(二) 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有受到监管机构或中国信托业协会的处罚;

(三) 具备信托设立、管理和运营的资金实力和丰富的重整案件服务信托实务经验,具有提供相关服务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

(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及审慎的风险管控能力,无重大风险事项和重大负面舆情;

(五) 信托计划存续期间,除信托合同约定的报酬外,参选机构不得额外获得任何与服务信托相关的直接或间接利益;

(六) 参选机构不存在法院、管理人认为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履行职务的情形。

四、报名方式和报名流程

(一)发送报名意向、签署保密承诺函并获取威马四公司重整相关材料:有意向参与的信托机构须于2025年5月20日16:00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管理人发送报名意向,联系管理人签署保密承诺函并将保密承诺函彩色扫描件发送管理人邮箱后获取威马四公司重整相关材料。未能2025年5月21日16:00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保密承诺函的视为无参与意向。

(二)在获取威马四公司重整相关材料后,起草正式书面报名材料并邮寄管理人处:确定参与的信托机构须于2025年6月10日16:00前通过快递方式向管理人邮寄完全密封的书面报名材料1式8份,逾期未能邮寄报名材料者视为放弃资格。

(三)管理人将统一向邮寄书面报名材料的信托机构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现场评比时间和具体方式,各机构提交的密封书面报名材料将现场开封,各机构需指派1-2名授权代表现场陈述。

五、报名材料

(一)报名机构的简介,包括但不限于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拟负责信托运营专业人员名单及简介等。

(二)报价单,需注明收费时间节点安排、收费方式。

(三)工作方案,包括总体工作计划(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管理计划和催收计划)、人员安排和工作时间等。

(四)业绩清单及重点情况介绍(包括大型破产重整案件信托管理有关的业绩)。

(五)报名机构认可本公告内容且与威马四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等应当回避事由、提交竞标文件真实合法有效且能勤勉尽职、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书。

(六)报名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内容。

六、特别说明事项

(一)现场评比时间将另行通知,遴选委员会成员将由债权人代表、管理人代表、利益相关方代表等组成,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二)参与本次报名而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各机构自行承担。

(三)报名机构申报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全部接受,本公告构成威马四公司与被选聘的信托机构未来签署的服务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服务协议内容如与本公告不同的,以服务协议内容为准;服务协议未涉及部分,以本公告内容为准。

七、联系方式

郝彤律师、15221065776、tong.hao@dentons.cn、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层大成律所。

威马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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