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超人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聘评估机构的邀请函

关于超人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聘评估机构的邀请函

公开时间:2023-07-14 公 开 人:超人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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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超人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选聘评估机构的邀请函

2023)超人集团破管字19

各社会中介机构: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于2023419日裁定受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支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支行对超人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超人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因资产处置需要,现邀请各机构参与本案评估机构的选聘,具体情况如下:

一、超人公司基本情况

超人公司成立于199548日,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经营范围:电动剃须刀、家用电器、不锈钢制品、锁具、建筑五金,体育用具(不含弩),服装,仪器仪表(不含计量器具),钟表、电动工具、园林工具,汽车配件(不含发动机),太阳能光伏产品,纸制品(不含印刷),办公用具(不含木竹制品),橡胶制品,日用杂品(不含危险物品),电子元件、消防器材制造;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养生养老旅游项目开发。

二、委托评估资产概况

1. 超人公司名下坐落于永康市五金科技工业园铜陵西路81号的房地产,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永国用200510251号,用途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9062平方米,房屋证载建筑面积13055.23平方米(详见下表),未办证建筑物和构筑物面积不详。

序号

坐落

面积/

所有权证号

层数

用途

1

五金科技工业园铜陵西路81

100.52

wjy00000506

2

商住

2

五金科技工业园铜陵西路81

1422.44

wjy00000507

3

工业

3

五金科技工业园铜陵西路81

831.14

wjy00000508

2

工业

4

五金科技工业园铜陵西路81

2966.64

wjy00000509

5

工业

5

五金科技工业园铜陵西路81

831.14

wjy00000510

2

工业

6

五金科技工业园铜陵西路81

3124.12

wjy00000511

6

综合

7

五金科技工业园铜陵西路81

3779.23

dc00003306

7

工业

 

合计

13055.23

 

 

 

    2. 超人公司名下坐落于永康市五金科技工业园铜陵西路81号的房地产,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永国用20032017号,用途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6057平方米,地上未登记建筑物和构筑物面积不详。

3. 超人公司存放于铜陵西路81号厂区内的机器设备、存货(剃须刀、吹风机等小家电)及其他资产。

注:具体评估资产范围以管理人委托清单为准。

三、评估机构资格条件

1. 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具有房屋、土地与资产评估等相应的资质。

2. 已纳入本年度浙江法院网对外委托社会机构名单。

3. 评估机构和参与评估项目的工作人员近3年内在本行业从事相关工作未有违法、违规记录

4. 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承诺事项

1. 在被选定为评估机构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超人公司的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

2. 先行提供工作成果,如因评估期限届满重新出具或补充出具评估报告等不再另行收取费用。

、工作范围

1. 对超人公司的土地、房产及留存的机器设备、存货等资产进行评估,具体评估资产范围及分项明细(如房地产评估中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构)筑物等)情况以管理人委托为准。

2. 就资产的变价处置及分配出具咨询意见;出席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委员会(如有)或根据管理人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等进行解释、说明。

3. 如发生评估报告期限届满或破产程序需要对评估时点、区分范围进行变更的,按照管理人要求重新出具评估报告或相关补充报告。

4. 管理人要求的与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工作。

报名方式

1. 本次报名无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机构于202372117时前将申报材料及对应的证件、资料和承诺函等电子版材料汇编后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415533242@qq.com,邮件和申报材料压缩包均已“超人公司+申报机构名称”命名。

2. 报名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报名机构的简介,包括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拟派项目工作人员资格证书等。(2)针对本项目已列明委托评估资产的评估工作方案,包括拟选用评估方法、工作人员及时间安排等。(3)报价单,报价口径为包干价,即包含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含交通差旅费用及各类杂项支出)。(4)承诺函,承诺事项包括报名机构不存在利益冲突,提交报名文件真实合法有效,无重大违法记录。

3. 联系信息:吴律师13758965396,姚律师13676744497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丹溪路1489号鼎泰大厦5楼。    

七、选聘方式

优先考虑评估费报价,结合评估完成时间进行综合考量,择优选择本次评估机构。

、特别说明

1. 被选定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申报材料及原件供管理人核对并签订委托服务合同。被选定机构须全面、严格按照合同提供服务,如在履约过程中有违约现象导致合同解除,应承担相应责任。管理人可通知备选机构签订合同或重新组织选聘。

2.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超人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超人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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