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路物流有限公司清算组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重庆大路物流有限公司清算组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3-11-01 公 开 人:重庆大路物流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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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路物流有限公司清算组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3大路强清字第005-1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9月22日作出(2023)渝05清申56号民事裁定,受理重庆国隆农业科技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重庆大路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路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9月25日作出(2023)渝05强清81号决定,指定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组成大路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清算组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后,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相关规定和大路公司的实际情况,经报人民法院许可,清算组现公开选聘审计机构,对大路公司进行破产审计、财务接管、财务管理等工作。特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大路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24日,注册资本2,3000万元人民币,住所地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街道三担村7组,法定代表人吴建忠,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期限:2016年3月24日至永久,经营范围:货运场(站)经营;普通货物运输;货运配载;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餐饮服务;百货销售;企业管理服务(以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审计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审计基准日

基准日为法院裁定受理强制清算申请日,即2023年9月22

(二)审计范围

对被审计单位大路公司所涉及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审计,并按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独立发表审计意见。

(三)具体要求

1.审查被审计单位股东出资是否到位,到位金额、未到位金额;是否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况,如果抽逃,确认抽逃出资人及相关责任人及其所涉及的金额。

2.人民法院于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前一年内,被审计单位就其财产是否存在下列行为:

1无偿转让财产的

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5放弃债权的。

3.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前六个月内,被审计单位对债权人进行个别清偿的情况,包括清偿债权人名称如姓名、清偿时间、清偿金额性质。

4.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

1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2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5.审查被审计单位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被审计单位、以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被审计单位、其他债权人的行为。

6.配合清算组审核债权,与清算组共同编制债权债务清册。

7.配合清算组与评估公司对资产进行清查核实。

8.就被审计单位与股东财产混同、管理混同、债权债务混同情况发表独立的意见。

9.就审计报告向清算组、债务人、债权人、法院等作出说明,列席债权人会议,接受债权人会议的质询,回答相关问题。

10.中标后5个自然日内签订合同,需在签订合同后30个自然日内完成审计报告。报告为书面报告和电子文档

11.根据强制清算工作的需要,提供审计机构的其他专业服务。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单位应具备相应审计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审计机构应单独申报、单独遴选,不接受联合申报)。

(二)报名单位应入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或各中级人民法院社会中介机构名册。

(三)报名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不能参选:

1.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在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前三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

3.现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

5.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不得参与受委托事项:

1.具有上一条的相关情形

2.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4.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业处分、惩戒等不良记录的;

5.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方式、流程及合同签订

(一)选聘方式

采取公开选聘方式,通过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竞价选取”模式确认选取结果,最低价中选。报价相同的,通过摇号的方式随机确认一家最低价的中介机构为中选机构。

(二)选聘流程

1.清算组拟定选聘审计机构办法,并在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公开发布项目。

2.参选机构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上传、提供相关材料。

3.密封情况检查:由清算组检查纸质版参选文件密封情况,拆封各意向机构的参选材料并录像。如发现参选材料没按选聘办法的规定密封,则作废件处理。

4.参选材料随机顺序开启。

5.清算组根据本选聘办法的要求和标准,审查纸质参选文件,参选机构未满足本选聘办法第三条任意一项条件的,不具有参选资格。若报价函不符合本选聘办法第五条的,属无效参选,作为废件处理不参与最终摇号。

6.清算组通过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竞价选取”方式确定中选机构,不进行现场评选。

7.选聘结果将确定一家中选审计机构、一家备选审计机构。选聘工作完成后3日内将选定结果告知被选定机构。未入选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所收取文件不退还。

(三)合同签订

1.清算组在中选机构确定后五个自然日内与中选机构签订合同。中选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清算组取消其中选资格,并可以直接与备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并向人民法院报告。因中选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给大路公司债权人或清算组造成的损失,中选机构应当予以赔偿。

2.中选机构不能按期完成服务工作,经清算组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服务工作的,清算组可以解除委托合同,直接与备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并向人民法院报告。

五、报名单位需准备的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一式一份,胶装密封,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参选机构名称、参选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封口处加盖公章(若未密封或未加盖公章,作废件处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价函,为一口价,不可分段计算。以“本次审计服务总报价为XX元”的形式进行报价,并承诺本次审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人工费、税费等)均包含在报价之内。同时,由于被审计单位在强制清算程序中,存在强制清算转破产清算的可能。因此,若转入破产清算程序,需要出具破产专项审计报告的或者审计报告过期后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报告的,参选机构应承诺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收费方式为完成审计工作后,根据大路公司财务状况再行支付。报价参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渝价〔2011〕257号)的收费标准,并根据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二)派出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资质证书等。

(三)报名单位的资质、经验、规模、工作方案、完成时限。

(四)入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或各中级人民法院社会中介机构名册、名录的证明及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破产业务服务”等其他资质证明。

(五)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执业资质证书。

(六)承诺函,格式自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

2.报名单位承诺能够根据工作需要和管理要求,按时出具符合案件实际和清算组要求的审计报告,按质保量完成清算组交办的财务接管、财务管理等项工作;

3.先行出具审计报告并完成清算组交办的工作任务后,再行支付服务费用;

4.被选定为审计机构后不得将业务分包、转包,不得采取串标、围标等不正当竞争方式;

5.未经清算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组成员;

6.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

7.不存在公告前述的回避情形;

8.工作中接触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

六、材料递交

(一)递交时间

2023 年11月9日17时前,按照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参选流程及要求报名参与本次选聘。同时,按前述要求及时间向清算组提交纸质版参选文件一份。若未提供纸质版文件,视为未参选。

(二)递交地址及联系人

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金融街3号人保大厦15楼,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刘律师,18883302047。

邮寄参选的,请在邮寄单上注明重庆大路物流有限公司审计机构选聘文件”字样,并保留邮件寄送底单。参选机构以邮寄方式递交材料的,应自行承担邮寄费用,清算组不接受以到付方式邮寄的递交材料清算组实际签收邮件后方为材料妥投。请参选机构在邮寄后及时与清算组工作人员联系确认邮件妥投情况。

七、其他事项说明

(一)中选的审计机构需要接到中选通知后2日内开展审计工作。清算组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划分后续工作阶段,并单独规定每个工作阶段完成时限。

(二)除下列情况外,审计机构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项目信息予以保密:

1.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清算组的授权;

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

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接受注册协会或者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

5.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未按规定方式和规定时间递交参选文件的,清算组有权拒收其参选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大路物流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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