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世纪路南端建筑材料城30号楼房产及土地等资产一宗第三次拍卖

张店区世纪路南端建筑材料城30号楼房产及土地等资产一宗第三次拍卖

公开时间:2020-09-25 公 开 人:淄博长和清算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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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拍卖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山东凤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公司财产变价方案的报告》等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山东凤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在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坐落于张店区世纪路南端建筑材料城30号楼房产及土地,包括室内装饰及其他附属设施等资产一宗。(详见资产清单)

有证房产、土地信息:房权证号为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01-1007985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淄国用(2006A01253号。

特别说明:

1、使用现状:因拍卖标的现尚在使用,请竞买人在参拍之前向管理人咨询具体情况。

2、拍卖标的中含部分无证房产面积为819㎡。

3、拍卖标的中有97.2㎡房产存在产权争议。

4、本次拍卖标的中的有证房产及土地已设置抵押权,抵押权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周村区支行(抵押信息最终以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结果为准)。

以上资产的具体情况请参阅资产评估报告及资产明细表,所有资产以实物现状为准。

二、起拍价、保证金、增价幅度

本次拍卖资产评估值:32,310,425.00元;起拍价:16,542,937.60元,保证金:2,00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0元。

三、拍卖时间

此次拍卖竞价时间:202010310时至202010410时止(延时除外);根据法律规定,管理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管理人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重新公告。

四、拍卖方式

1、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2、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1、公告期间(节假日及休息时间除外)管理人接受咨询,有意者可在公告期间与管理人联系,管理人将统一安排看样,可以选择采取视频看样、图片看样、现场看样等方式;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时视为对标的物现状已进行确认(未看样者,不建议参拍)。

2、拍卖标的以交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作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用于为竞买人提供竞买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拍卖标的外观、结构、装修、内在质量、种类、数量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此不作保证,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拍卖标的所涉及土地、房产的建筑面积、性质、用途,以产权登记证书或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提出悔拍等其他任何要求。

4、竞买成功后,买受人自行对争议房产进行处理,相关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不得以此要求降低拍卖成交价款,管理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六、拍卖保证金

1、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应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并交纳保证金。

2、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用以充抵拍卖价款。

七、软件服务费的缴纳

拍卖标的竞拍成功后,拍卖系统会生成一笔待支付的软件服务费,买受人应自拍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全额交纳,并向管理人提交服务费交纳凭证,以确保保证金与拍卖余款一并转入管理人账户,完成拍卖款的支付。

八、拍卖价款的支付

1、买受人应在拍卖结束后十日内将拍卖余款汇至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山东凤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村支行,账号:801103801421006072)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在限定时间支付软件服务费,导致买受人保证金未在拍卖余款支付期限内汇入管理人指定账户的,将按照买受人尚未支付全部拍卖款处理,管理人有权不予办理拍卖标的交付手续。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拍卖款,或买受人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拍卖的,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

4、买受人悔拍或逾期支付拍卖款,管理人均有权决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

九、税费及其它费用承担

1、本次拍卖成交后,因拍卖标的转让或者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所产生的税、费等(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应由买卖双方承担的费用)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另行承担,不计入成交价款。

拍卖标的物所涉及应补缴、欠缴的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另行承担,不计入成交价款。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相关税务部门确认应补缴、欠缴的税、费情况。

拍卖标的物如有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买受人自行负责处理,拍卖人不承担相关的一切费用。

注:可能存在买受人承担所有税、费后,相应的税、费发票或者收据等记载的缴费义务人是其他主体的情况,买受人不得以此作为拒绝承担税、费的理由。

2、拍卖标的物若是涉及违法、违章的,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不能作为影响拍卖价格的事由。

3、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拍卖标的成交及交付

1、买受人缴足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后三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管理人办公室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材料。

如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与管理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造成相关经济损失的,由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

2、根据拍卖标的现状,确定交付方式如下:

1)买受人交清全部税、费后,管理人向买受人交付拍卖资产的相关权属证书,并为买受人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提供一定的配合及协助,但管理人对过户事项不作保证承诺。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2)因拍卖标的仍在使用中,买受人拍卖前应当先行了解实际交付时间,并决定是否认可,竞拍之后视为接受,买受人不得以未能立即实际接收拍卖标的为由主张拍卖无效、降低拍卖成交款或主张其他权利等。

3、如因解除抵押、注销他项权证等导致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延长,买受人不得因此而主张拍卖无效或者提出其他要求。

4、无特殊情况,人民法院不予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

十一、优先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拍卖的起拍价、保证金、增价幅度及标的物权属等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拍三日前向管理人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十二、本次拍卖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无。

十三、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四、风险提示

1、本次拍卖中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自行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参加竞拍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次拍卖标的物现状的确认,即表明对标的物状态已完全了解,不存在任何异议,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不得以未调查或者未看样为由要求拍卖人承担责任或者悔拍等。其他未尽事宜,拍卖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或保证责任。

2、自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拍卖标的物因自然风险和法律风险等造成毁损、灭失的,相关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五、其他事项

1、因拍卖标的物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拍卖尾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可上网查询。

2、竞买人可登录以下网站,详细阅读拍卖平台网拍的竞拍流程指引,网址如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s-help?path=ss-helpcenter-jmlc

3、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拍卖公告、拍卖须知,谨慎参拍,竞买成功后须按照规定时间付清拍卖价款。

4、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山东凤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5、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咨询电话:穆律师13581001573 蒋老师15805332191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正阳路1889号凤阳工业园办公楼二楼。

6、标的资产拍卖详细信息请移步至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查阅,网址如下:https://susong-item.taobao.com/auction/627320980651.htm?spm=a213w.7398504.paiList.7.180e12452VZMth

技术咨询:400-822-2870

 

山东凤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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