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次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公告

重庆市涪陵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次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公告

公开时间:6小时前 公 开 人:重庆市涪陵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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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次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公告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23日作出(2022)渝05破申30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庆市涪陵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涪陵路桥公司”“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1月9日作出(2023)渝05破28号决定书,指定重庆海川企业清算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5年10月11日,2025年10月3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渝05破28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涪陵路桥公司重整。

2025年10月3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渝05破28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庆市涪陵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涪陵路桥重整计划”)。在涪陵路桥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因重整投资人未按期足额支付重整投资款,构成根本性违约,导致原重整计划既定的偿债安排、经营方案无法继续落地执行,原重整计划客观上已不具备继续执行条件,管理人已终止该重整投资人身份,全面收回涪陵路桥公司全部管理权。后,管理人申请变更重整计划,并经涪陵路桥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

为提高破产债权清偿比例,最大限度地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管理人第三次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涪陵路桥公司意向投资人,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

(一)基本情况

涪陵路桥公司成立于1996年8月9日,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208559188T,住所重庆市涪陵区涪清路100号(江东办事处群沱子路七组),法定代表人吴方华。经营范围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工程机械设备租赁;体育场馆及设施经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资产与负债情况

1.债务人资产情况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对涪陵路桥公司的土地、车辆、对外投资等资产进行了调查。同时,管理人委托审计机构对涪陵路桥公司截至2022年12月23日(涪陵路桥公司破产清算受理日)的资产、负债及净资产情况进行审计;委托评估机构对涪陵路桥公司的资产在2026531日的市场价值和清算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审计、评估工作已完成,审计、评估机构分别出具了《破产案专项审核报告》、重铂资评〔2026〕第0027号《重庆市涪陵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涉及的资产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重铂资评〔2026〕第0028号《重庆市涪陵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涉及的资产清算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此外,根据破产工作需要,评估机构对设定有质押的应收账款进行了评估,出具了重铂资评〔2025〕第0080号《重庆市涪陵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涉及有优先受偿权对应的应收账款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审计机构审计,截2022年12月23日涪陵路桥公司账面资产总额1,147,722,345.35元,账面负债总2,819,734,029.90元,所有者权益-1,672,011,684.55元,资产负债率为245.68%根据管理人调查了解及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等,涪陵路桥公司资产状况如下:

序号

科目名称

评估市场价值(万元)

、长期股权投资

2,894.93

、固定资产

2,696.71

1

房屋

2,431.08

2

构筑物

127.77

3

机器设备

29.85

4

电子设备

9.71

5

车辆

98.30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782.98

合计

6,374.62

注:设定有质押的应收账款评估价值为1,395.71万元

注:(1)以上数据供参考,最终以投资人实际调查情况为准

2)根据涪陵路桥公司《破产案专项审核报告》,涪陵路桥公司应收账款未审金额148,776,664.26元,审定金额145,069,091.96元。但根据管理人调查发现,大部分应收账款收回可能性极小;部分应收账款为挂靠、转包项目,需配合实际施工人取回;实际可收回金额远低于审定数据。

3)《破产案专项审核报告》中其他应收款涉及款项性质为股东欠款的金额为291,429,637.00元,由于未能取得可回收性的相关证据,对上述款项可收回性无法作出准确的判断,未计提坏账准备,按账面值列示。据了解,涪陵路桥公司全部股东此前为公司部分对外借款提供担保,后因不能清偿债务被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经执行法院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后被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故前述款项预计收回可能性较低。

4)根据涪陵路桥公司与重庆国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兴公司”)之间的《售后回租赁合同》,在租赁物所有权根据合同约定(涪陵路桥公司支付全部租金、其他款项及留购价格后才能取得所有权)转移至涪陵路桥公司之前,国兴公司对租赁物拥有完整、独立的所有权。而涪陵路桥公司无法支付全额清偿国兴公司的债权,国兴公司有权行使取回权等相关权利,故该部分资产不纳入本次资产招募范围。

5)坐落于重庆市涪陵区涪清路100号(江东办事处群沱子路七组)综合楼的五套住宅用房为重庆市涪陵路桥工程有限公司2012年股东会决议赠予他人的房屋,其处置意见和方案须待进一步确认故不纳入本次资产招募范围。

6)现涪陵路桥公司正提起对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仲裁,收款金额待定;重庆双碑隧道项目需待清算结束后明确,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向法院主张3000万元的取回权,一审、二审法院未支持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取回权诉求,但相关款项的权属仍存在争议,需后续进一步研究处理。

2.债务人负债情况

截至目前,管理人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含职工债权)后认为成立的共365笔,债权总金额为3,166,233,636.46元(以法院最终裁定确认的债权总额为准)。其中:

1有财产担保债权共5笔,金额为609,970,567.15元;

2职工债权共143笔,金额为28,333,018.51(已裁定109笔,金额18,961,213.85元,未裁定34笔,金额为9,371,804.66元)

3债权2笔,金额为3,524,744.96

4)社保债权1笔,金额为4,090,812.87元;

5)普通债权共181笔,总金额为2,233,392,866.73元已裁定142笔,总金额2,223,674,535.52元;未裁定39笔,总金额9,718,331.21元);

6)劣后债权共30笔,金额为135,709,124.46元

此外,因涉诉涉仲裁未决、事实情况复杂以及证据材料待补充等原因而待定的债权3笔,待定债权总金额为151,212,501.78元。(待定普通债权2笔,金额为149,577,541.06元;待定职工债权1笔金额为1,634,960.72元

注:以上数据供参考,债权金额最终以人民法院裁定为准。

此前两次投资人招募情况

为便于意向投资人研判涪陵路桥公司重整可行性,特将涪陵路桥公司此前招募了两次投资人的情况简介如下:

1.第一次中标投资人提出的投资人方案为:投资人只投资涪陵路桥公司的继续经营价值(只购买资质),不收购其他资产,并提供1600万元取得涪陵路桥公司100%股权,该1600万元作为偿债资金清偿涪陵路桥公司债权人。该投资方案未获得涪陵路桥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而失败。该方案以下统称为“收购资质方案”。

2.第二次中标投资人提出的投资方案为:由投资人出资9,101.10万元重整资金受让涪陵路桥公司全部股权及涪陵路桥的所有资产、收益在内的所有财产或财产性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应收账款(重庆双碑隧道项目工程应收账款及挂靠项目工程应收账款除外)、其他股权投资收益及或有债权以及重铂资评〔2023〕第0078号《重庆市涪陵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涉及的资产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汇总表中列明评估值的全部项目,全部重整投资资金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以及清偿破产债务。该投资方案因经过涪陵路桥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由于未按期支付重整投资款而失败。该方案以下统称为“整体收购方案”。

投资人在制作自身投资方案时,可借鉴之前投资人的投资思路,选择“收购资质方案”或“整体收购方案”作为本次投资方式。

 

二、招募目的及报名须知及条件

(一)招募目的

通过引入重整投资人提供增量资金对债权人进行清偿且为涪陵路桥公司注入全新发展动力,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再配置,有效化解企业债务问题,高效推动涪陵路桥公司破产程序。重整投资人明确增量资金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的同时推动涪陵路桥公司恢复经营活力,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障债权人及其他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最终成为具备可持续经营和盈利的企业。

(二)报名须知

1.本公告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招募公告所列明的涪陵路桥公司有关情况不作为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意向投资人应当根据自行了解的情况进行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3.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备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4.涪陵路桥公司名下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等资质因处于异常状态,管理人正在维护中。中标投资人需负责涪陵路桥公司资质的维护、续期等(即相应的维护、续期等费用由中标投资人承担),自中标之日起,管理人不对资质的存续作出任何保证或承诺,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资质异常无法解除、被吊销、无法办理转移登记等)和给涪陵路桥公司及其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包括资质灭失而未支付中标全部投资款等)均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5.中选投资人需在涪陵路桥公司破产程序中,配合管理人办理涪陵路桥公司破产受理前开展的相关建设项目的后续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具发票、收支工程款、办理结算、参与诉讼等)。

(三)意向投资人招募条件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含机构投资人的法定代表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

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参与投资,并能出具意向投资人自身具有与投资额相匹配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如无法提供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则直接丧失参与重整投资的资格)。

3.知悉并接受涪陵路桥公司破产过程中资质面临异常、异常可能无法解除、过期、失效等全部风险,具备与管理人共同依法、及时解除涪陵路桥公司(含涪陵路桥公司可能出现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及其他失信记录的专业能力。

4.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并自愿遵守本招募公告、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如有等文件对其权利义务的约束。

5.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意向函》中需明确投资范围。

招募流程及管理人联系方式

1.意向投资人报名

报名需提交的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及骑缝章,意向投资人未按照下述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视为报名无效。报名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

2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重整投资意向书包括:①主体介绍;②作出报名参加涪陵路桥公司投资人招募的真实意思表示;③承诺的投资额,且最多期支付完毕(第一期为1000万元即投标保证金,在法院批准重整计划后转为第一期投资款如投资人选择“收购资质方案”模式,则应在法院裁定重整计划批准后两个月内付清余款;如投资人选择“整体收购方案”模式,为最大化实现债务人重整价值,保护债权人利益,则整体收购方案模式下投资额不得低于评估市场价值6374.62万元,且应在法院裁定重整计划批准后两个月内付至3000万元,并在重整计划批准后六个月内付清余款)

4重整投资方案,需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具备可操作性,后期将根据该方案完善《重整计划草案

5与投资额相匹配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余额证明、保函等);银行余额/资信证明开具日期在投标截止日前7日内有效;保函有效期须覆盖投标有效期+期满后30天,时效不满足的材料作废标处理;

6意向投资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的承诺;

7保密承诺函

以上所有材料一式份,加盖机构公章及骑缝章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的,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投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2.缴纳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应在202681115:00前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至管理人账户(户名:重庆市涪陵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华夏银行重庆分行九龙坡支行;账号:11254000001339878)

3.意向投资人应于202681115:00前,将上述材料密封后现场提交或邮寄送达管理人指定的地点处,并缴纳保证金的即为报名成功。仅提交或邮寄纸质报名资料未在报名截止时间足额缴纳保证金的或仅缴纳保证金未在报名截止时间提交纸质报名材料的,均视为放弃本次招募参选资格。

4.报名、开标地点及联系方式:重庆市北部新区汇金路4号3层302室海川公司,联系人:梅老师,18290258858。

5.投资人评选规则和程序

管理人将组织涪陵路桥公司债权人委员会人员、债务人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工作人员成立评选委员会,聘请公证处对评选过程进行公证。评选委员会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投资人实力、投资模式、报价情况、重整方案可行性等方面,于2026年8月11日16:00现场开标完成评选工作(竞标人须现场参与开标)。

评议结果按以下方式确认:评选委员对每家符合投标要求的意向投资人进行评比,每位评选委员评出一名投资人;由获得票数最多的确认为中选投资人,获得票数第二的为备选投资人;若前述获得票数最多的投资人为多家的,则在这几家投资人中按投标报价由高到低评选出1名中选投资人和1名备选投资人;若投资人投标报价相同的,则按抽签方式选出1名中选投资人和1名备选投资人。如仅有一家意向投资人报名并缴纳足额保证金,且其完全符合投标要求的(例如:整体收购方案模式下投资额不得低于评估市场价值6374.62万元),其为中选投资人。

6.确定中选投资人后,管理人将评选结果报法院备案。招募期限届满,如无意向投资人报名,管理人将终止投资人招募工作。

三、关于保证金的说明

一)管理人将在意向投资人遴选结果产生后以书面形式向中选投资人发出《确认函》,确定其重整投资人身份。

(二)中选投资人收到《确认函》后,自行放弃或主动退出本次招募的,或基于投资人原因无法履行《重整投资协议》中约定的投资事项的,或重整计划草案获得人民法院批准后,自行放弃或主动退出涪陵路桥公司破产程序的,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管理人有权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给涪陵路桥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未中选的意向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在中选投资人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还;若未中选的投资人作为备选机构重新被确定为中选投资人的,需自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重新缴纳相应的保证金,逾期未缴纳视为放弃备选投资人资格。

(四)人民法院批准涪陵路桥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后,重整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转化为重整投资价款。

(五)涪陵路桥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被人民法院批准的,管理人在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10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重整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和投资款。

四、其他事项

招募公告所列明的涪陵路桥公司有关情况不作为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意向投资人应当根据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自主判断、自担风险。意向投资人签署保密协议后,方可查阅涪陵路桥公司审计、评估等相关资料,并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投资人在自行调查后投标或未作调查仍然投标的,视为对涪陵路桥公司的资产负债现状无异议。

三)投资人自愿投资,并在竞选确定为意向投资人前自行完成尽职调查等,承诺明确知悉涪陵路桥公司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未了结施工项目结算及债权追收风险、职工维稳风险、本公告涉及的资质、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等一切投资风险。

意向投资人应当确保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意向投资人在本次招募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意向投资人中标后主动放弃、退出重整的,已投入的重整投资资金(包含保证金)均不予返还,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对涪陵路桥公司造成的直接实际经济损失均由承担,且应当返还从涪陵路桥公司处取得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

鉴于涪陵路桥公司重整具有不确定性,若涪陵路桥公司转入清算,其建筑资质等无形资产有灭失的风险,若有意向投资人对涪陵路桥公司的建筑资质仍有购买意向,可在参与本次投标时一并提出,以便管理人在涪陵路桥公司清算状态下处置建筑资质时作为参考。

招募公告由重庆市涪陵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九)意向投资人应对涪陵路桥公司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充分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意向投资人一旦作出竞标决定,即表明意向投资人确认知悉涪陵路桥公司可能存在的瑕疵和风险,意向投资人自愿承担受让涪陵路桥公司股权或资产后可能承受的一切风险以及由该等风险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或无法实现的预期利益。请意向投资人仔细阅读本公告相关信息,并自行调查了解,充分考虑竞标的困难性,理性参与投资!

特此公告。

重庆市涪陵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727

附件:1.《重整投资意向书》

2.《保密承诺函》


附件1

重庆市涪陵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重整投资意向书

 

 

意向投资人名称

 

投资方案模式

“收购资质方案模式

“整体收购方案”模式□

意向投资人简介

包括基本情况、主营业务及最近

一年经审计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

 

投资金额及支付时限

(具体投资的总额,及每笔款项的支付时间)

 

 

意向投资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应为有权代表意向投资人的授权人员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地址:

 

我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已充分了解并认可本次意向投资人募的全部要求,已充分评估、知悉并自愿承担参与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的全部成本、风险、负担。

意向投资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附件2

保密承诺函

重庆市涪陵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我单位拟参与贵方开展的重庆市涪陵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涪陵路桥公司”)意向投资人招募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鉴于我单位有可能在参与本项目的过程中接触或使用涪陵路桥公司的保密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单位就保密义务相关事宜做出如下承诺:

一、保密信息的范围

保密信息系指贵方、涪陵路桥公司及其代表、顾问、董事、监事、管理人员、雇员、关联企业、审计师、评估师、任何代理人、任何其他独立承包商为本项目之目的向我单位提供的有关涪陵路桥公司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集团内部公司、有业务或合同关系的任何公司的资产负债、业务、财务、技术、人事、经营、管理、投资、合规等方面的信息、记录、文件和资料,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建议、分析、研究报告,以及围绕本项目进行的谈判磋商、文件签署等任何项目进展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

二、保密义务

我单位将对保密信息予以保密,并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本项目有关的目的;未经贵方事先书面许可,如我单位将该等保密信息的部分或全部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则该行为将被视为我单位违反保密义务。我单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顾问及

代理人等在本项目中获知保密信息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函的规定,如其违反本函之任何承诺,由我单位承担责任。

未经贵方事先书面同意,我单位不得在参与本项目期间,或因任何原因不再参与本项目后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他任何个人、公司或实体,也不得为其自身利益或为其他任何第三方的利益使用上述保密信息。

除非另有约定,我单位可向本单位为本项目而聘请的顾问的代表披露保密信息,本单位将要求该等代表同意接受与本函相同条款和条件的约束,如其违反本函之任何承诺,由我单位承担责任。

我单位应立即将本单位已知晓的任何自然人、企业对保密信息的不当使用或滥用行为书面通知贵方。

三、保密期限

本承诺函项下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为自本承诺函生效之日起3年内。在前述期限内,本承诺函不因我单位和贵方合作关系的终止或中断而失效。

四、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

我单位如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向贵方及/或涪陵路桥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贵方及/或涪陵路桥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贵方或涪陵路桥公司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函规定的任何权利均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任何对该权利的单独或部分行使均不妨碍其他权利或继续行使其权利。

五、除外信息

下述情况之一发生时,我单位对于相应的保密信息不再受本保密承诺函的约束,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贵方书面许可我单位向特定或不特定的第三方披露该等保密信息;

自本保密承诺函签署之日起任何时候,并非由于我单位自身原因,该等保密信息已经进入公知领域;

我单位可以提供令贵方满意并信服的证明,显示在我单位向第三方披露前第三方已经知晓了该等保密信息;

在没有违反任何双方之间任何协议或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的前提下从第三方合法获取了该等保密信息;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之规定应当予以披露;

根据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或有关行政管理机关的判决、决定或通知等应当予以披露;

双方共同书面认可的其他情况。

六、通知

如果我单位确定需要将保密信息披露给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或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或者法律要求本单位披露保密信息,我单位应当立即将该情况通知贵方。

七、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和返还义务

贵方以有形方式披露给我单位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文本中包含的信息以及储存在计算机软件中的信息属于贵方所有。如果我单位因任何原因不再就本项目与贵方进行合作,我单位经贵方要求,应立即提交贵方所提供的,并由我单位所占有的全部保密信息,包括其全部副本和复制件,或者确认相关信息已经销毁。

八、生效

本保密承诺函自我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承诺人:                   公章

 

 

 

      

 


附件

涪陵路桥公司破产案第三次投资人招募公告20260727.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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