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批拟决定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通报

关于第二批拟决定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通报

公开时间:2023-04-26 公 开 人:惠州市康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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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批拟决定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通报

全体债权人: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惠州中院”)2022620日作出(2022)粤13破申4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惠州市康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宏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2620日作出(2022)粤13破申48号决定书,指定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以分类型分批次的方式对购房者申报的权益进行审查。

经管理人审查,已办理预售商品房买卖预告登记的房产有92套,除《关于第一批拟决定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通报》中已决定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48套房产外,管理人目前正陆续与剩余44套已办理预售商品房买卖预告登记房产的购房者联系补充、核实相关购房款的支付情况。截至通报之日,管理人已基本核实其中10套房产的购房款支付情况,管理人拟决定继续履行该10套房产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已向惠州中院书面报告,现拟对该10套房产的购房者发出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通知书。另外34套已办理预售商品房买卖预告登记房产的购房者权益,待管理人审查核实购房款支付情况后继续分批次处理。

其他未办理预售商品房买卖预告登记的购房者权益仍在审查中,审查结果将由管理人另行向债权人通报。

序号

申报编号

申报人

天玺湾房号

1

16

*林

2-1503

2

29

*霞

5-602

3

39

*莎

5-702

4

43

*嫦

1-803

5

59

*文

1-602

6

83

*英

6-1703

7

94

*光、陈*华

2-503

8

116

*森、吴*平

2-1602

9

123

*粦、钟*欣

2-1202

10

131

*兰

3-2403

 

特此通报。

  惠州市康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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