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统计结果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统计结果

公开时间:2026-07-01 公 开 人: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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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宏方机械有限公司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统计结果

债权人、债务人:

本次债权人会议应到有表决权的债权人  10  家,实到  6  家,其所代表的债权额(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2964433.03 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4608719.4元的 64.32  %。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同意《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的债权人6家,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100 %,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4.32%

2、同意《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债权人6家,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100 %,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4.32%

3、同意《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债权人6家,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100 %,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4.32%

4、同意《非现场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的债权人6家,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100%,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4.32%

5、同意《诉讼方案一:对浦晓红、张菊芳追收抽逃出资》的债权人3家,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50 %,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8.58 %

6、同意《诉讼方案二:起诉锐驰曼追索设备及场地占用费》的债权人4家,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66.67 %,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8.13%

根据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即为通过并形成债权人会议决议。结合上述表决统计结果,本次债权人会议通过了《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非现场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未通过《诉讼方案一:对浦晓红、张菊芳追收抽逃出资》、《诉讼方案二:起诉锐驰曼追索设备及场地占用费》。

根据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三款,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如果认为本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根据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特此公示!

常熟市宏方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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