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九江市新阳光教育后勤产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设备评估机构的邀请函

关于选聘九江市新阳光教育后勤产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设备评估机构的邀请函

公开时间:2024-09-27 公 开 人:九江市新阳光教育后勤产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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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九江市新阳光教育后勤产业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设备评估机构的

邀请函

 

 

2024626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4)赣04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九江市新阳光教育后勤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阳光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日,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赣04破6号《决定书》,指定江西东太律师事务所担任新阳光公司管理人。

为推进破产清算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将公开选定破产设备评估机构,现邀请意向机构参与选聘:

一、新阳光公司基本情况

九江市新阳光教育后勤产业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蔡春炳,住所: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浔阳东路136-1号大院,公司成立于2015年12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3327656562C,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学习用品、服装生产及销售,教学仪器批发及零售,其他印刷品印刷,水电安装工程及其器材销售,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批发兼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新阳光公司处于停产停业状态。

二、工作内容要求

1.对债务人的破产设备进行价格评估(附图片,以现场设备实物为准);

2.评估时参考破产设备现阶段使用性能;

3.评估时尽量不宜将破产设备做废品估价。

三、竞聘人基本要求及资质条件

1.具有相应评估资质,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现属江西省司法委托评估机构名单所列机构;

3.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或其他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工作判断的关系,独立开展工作;

4.应客观公正反映新阳光公司破产设备评估价格;

5.接受并满足管理人对项目完成的时间、质量要求;

6.同意评估费用的支付方式。

四、竞聘入需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的原件;

2.承办团队组成及资格证明、联系

3.报价书。

(1)本次报价为第一次报价,所报价应不高于行业任一收费;

(2)该报价应包括完成项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办公、交通等全部费用);

(3)收费是否可协商以及最折扣比例事项等内容;

4.承诺书。包括: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保密,配合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做好评估工作,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评估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

五、竞聘须知

1.竞选机构应于20241010日下午17:30前将竞选材料递送给管理人(可邮寄),管理人收件信息如下: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义宁镇山谷大道594号,江西东太律师事务所,收件人:律师,联系电话:18146717876;

2.管理人将审查竞选材料,根据各机构资质条件、报价书等情况,择优选择1家评估机构作为拟聘请单位,报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后正式签订聘请协议,未被选聘的竞选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3.管理人不预付任何报酬和费用,本次评估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等)均包含在评估报酬之内,作为新阳光公司破产案件的破产费用,根据清算费用情况,经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后支付。

六、特别提示

1.本次选聘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评构,本公告对全体报名者同等适用。意向竞聘单位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接受公告所示的全部内容;

2.本次选聘公告非要约文件,不具有协议的约束效力,所列债务人的基本情况,供意向竞选人参考,不视管理人的承诺;

3.本次选聘公告由管理人编制,不适用《招标投标法》,对本次选聘公告的最终解释权由管理人享有;

4.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管理人书面通知为准,实际委托事项根据评估业务协议确定;

5.新阳光公司破产设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法律文件等发生毁损、灭失时,评估机构迸行相应的补充评估,不再额外增加服务费用。

特此公告。

 

 

 

九江市新阳光教育后勤产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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