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三梦三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务人通知书

莆田市三梦三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务人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4-08-01 公 开 人:莆田市三梦三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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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通知书

2024)闽030223

莆田市三梦三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024719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陈凡的申请,作出(2024)闽03破申9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陈凡对被申请人莆田市三梦三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一案,裁定本案由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审理。经过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摇号选定,本院于202481日作出(2024)闽030223号决定书,指定福建律海律师事务所担任莆田市三梦三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从即日起至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你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三、自本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下列义务:(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根据本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未经本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公司印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告等资料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五、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96日上午830分通过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辅助系统(电脑端登陆网址:https://pt.courtpcw.com或移动端微信小程序“莆田破产案件辅助系统”)召开;如线下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将在本院三楼第四审判庭(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肖厝路366)进行。法定代表人及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准时参加。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八月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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