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款函

催款函

公开时间:2024-09-06 公 开 人:湖北管管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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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武汉市东西湖区住房维修基金申请及管理机构:

2024年6月7日,东西湖区人民法院以(2024)鄂0112破申7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北管管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24年6月25日作出(2024)鄂0112破61号决定书,指定湖北广众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熊建为管理人团队负责人,2024年626作出(2024)鄂0112破61号公告,要求湖北管管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持有人尽快向管理人交付财产。   

经管理人调查并经审计机构审核湖北管管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东西湖区人民住房维修公积金中心有应收账款238461.77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前款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据此,请贵单位在收到本催款函后及时将上述应收账款支付至管理人账户。

贵单位不得向湖北管管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之外的任何人(单位)还款,否则对湖北管管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不产生任何法律效果。

管理人账号户名:湖北管管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账号:10041270000000603

开户行: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临空港支行

 

湖北管管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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