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公开时间:2021-08-16 公 开 人:深圳市锦绣田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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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粤03破324号

申请人:张辉等36人(身份情况详见附表)。

被申请人:深圳市锦绣田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新羗社区新屋村西112号1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EJ4NXP。

法定代表人:钟万能

经申请人同意,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以被申请人深圳市锦绣田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绣田园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决定将被申请人移送本院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21年6月1日裁定受理。

本院查明,被申请人锦绣田园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14日,系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钟万能,经营范围为农产品的技术开发、初级农产品、水果的批发零售等。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案外人曹群委托代理人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杨闯律师向本院反映,锦绣田园公司法定代表人钟万能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诈骗、私刻公章犯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正在侦查过程中。杨闯系该案的报案人,根据其陈述,报案的犯罪事实是钟万能以锦绣田园公司为平台,通过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对外骗取曹群等多名投资者的投资款。

另查明,2021年1月20日,曹群以锦绣田园公司、钟万能等为被告,向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前海法院”)提起公司增资纠纷之诉,案号为(2021)粤0391民初1602号。该案审查明,曹群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闯曾向检察机关及公安机关报案称钟万能涉嫌诈骗罪、私刻公章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前海法院调取的相关报案材料和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反映,杨闯报案称钟万能存在涉嫌诈骗罪、私刻公章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涉及被害人50余名,被骗数额3000余万元,其中包括了本诉中原告曹群的40万元。2020年5月15日,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作出立案告知书,认为钟万能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诈骗、私刻公章一案符合立案条件,予以立案侦查。故,该案以钟万能以锦绣田园公司等名义实施的行为有涉嫌犯罪可能,不应作为经济纠纷案件受理为由,裁定驳回原告曹群的起诉。

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本案中,锦绣田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钟万能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且其涉嫌犯罪事实与锦绣田园公司的经营活动密切关联。鉴于破产程序须对锦绣田园公司进行全面清算,并处置其全部财产,依法分配给合法债权人,上述工作的开展均需等待刑事案件处理完毕以后才能进行,目前并不具备破产清算的基本条件。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张辉等36人对深圳市锦绣田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白田甜

审判员  谢继宇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书记员  胡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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