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巨蜂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证件、印章作废公告

关于福建省巨蜂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证件、印章作废公告

公开时间:2024-05-31 公 开 人:福建省巨蜂物流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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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巨蜂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证件、印章作废公告

                     (2024)巨蜂物科字第001号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林靖的申请于2024年4月22日作出(2024)闽01破申16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受理福建省巨蜂物流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福清市人民法院审理。2024年5月10日,福清市人民法院作出(2024)闽0181破22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德和衡(福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福建省巨蜂物流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根据债务人工商信息登记的电话、住址,通过电话联系、邮件通知及前往登记地等方式联系债务人,至今未联系上福建省巨蜂物流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凯洋,因此导致债务人至今未能移交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营业执照正本等印章、证照,本管理人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保障债权人利益,确保破产清算案件顺利进行,防止债务人及相关人员在破产受理后滥用企业印章、证照从事与破产清算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违法行为,管理人特此声明:现公告福建省巨蜂物流科技有限公司所有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正副本及所有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自2024年5月31日起作废;2024年5月31日起,因上述作废印章、证照产生的一切行为与福建省巨蜂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及本管理人无关,福建省巨蜂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及本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使用上述印章、证照的行为均属无效行为,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福建省巨蜂物流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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