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浙03破72号公告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浙03破72号公告

公开时间:2021-08-24 公 开 人:温州市宏诚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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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 0372

本院根据浙江安永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726日裁定受理温州市宏诚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817日指定浙江信泰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温州市宏诚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11022日前,向温州市宏诚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瑞安市瑞祥新区安阳路瑞丽华庭A5幢外围8楼浙江信泰律师事务所,联系方式:余坚坚13676439835、曾飞飞13353338220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温州市宏诚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温州市宏诚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1112日下午0230时在第2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温州市宏诚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股东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公司印章、账簿、文书资料、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若未能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导致无法清算的,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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