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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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01-11 公 开 人:贵州利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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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报告

    

贵州利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会议:

2021315日,贵州省赫章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黔0527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贵州利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利民食品公司”)破产案。202367日,贵州省赫章县人民法院指定贵州贵达(毕节)律师事务所为利民食品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在法院的指导、监督下,对利民食品公司财产进行了保管、清理、估价,发现利民食品公司满足法定的破产条件。2023年1120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利民食品公司破产,贵州省赫章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05271之一民事裁定书,宣告利民食品公司破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之规定,将利民食品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

特此报告。

                

附:

1.《利民食品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2.《利民食品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贵州利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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