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兴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公告

杭州兴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公告

公开时间:2022-04-21 公 开 人:杭州兴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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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浙01129

本院根据申请人陈观品对被申请人杭州兴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伦公司)的重整申请,于202241日依法裁定受理兴伦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兴伦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518日前,向兴伦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钛合国际A22层,联系电话:15958181863,联系人:贾律师)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预重整阶段已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无需再进行申报。兴伦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52414:30通过“钉钉”线上会议的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如有变更,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

兴伦公司补充申报债权须知.docx 下载
重整公告-兴伦公司.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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