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宏宸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受理破产裁定

苏州宏宸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受理破产裁定

公开时间:2025-06-21 公 开 人:苏州宏宸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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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0日,苏州市虎丘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仲裁裁决,裁决被申请人苏州宏宸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给付申请人吴振华各类工伤待遇合计168408.26元。后因被申请人未能履行,申请人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未执行到任何款项,申请人申请移送破产审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遂将被申请人涉及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清算审查。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审查查明:2024年10月10日,苏州市虎丘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仲裁裁决还是,裁决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各类工伤待遇合计168408.26元。后因被申请人未能履行,申请人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被申请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被申请人苏州宏宸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6日设立,认缴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及股东李旭持股80%,股东李雪萍持股 20%。另查明,被申请人在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共有2件执行案件,合计24.1万余元未执行到位。经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通知,被申请人在异议期内未对破产清算申请提出异议。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认为,被申请人苏州宏宸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为苏州高新区,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作为其住所地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申请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债权至今未获清偿,财产明显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故符合破产受理条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之规定,裁定受理对苏州宏宸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苏州宏宸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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