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鼎盛物流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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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05-17 公 开 人:淮安鼎盛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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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鼎盛物流有限公司

债权申报指引

各位债权人:

2024422日,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清江浦法院)根据申请人江苏翰呈供应链有限公司的申请,作出(2024)苏0812破申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淮安鼎盛物流有限公司以下鼎盛物流)破产清算一案。2024422日,清江浦法院作出(2024)苏0812破6号决定书,指定江苏众邦破产清算事务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淮安鼎盛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为保障各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债权申报有关事项,帮助各位债权人顺利申报债权,管理人就债权申报相关问题特作如下说明。

一、债权申报主体及申报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的债权人,均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1.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本案破产清算申请时对债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未到期的债权,本案破产清算受理日即2024422日视为已到期;申报的债权附利息及涉及罚息、违约金、滞纳金的,计算至本案破产清算受理日即2024422日(含当日)。

3.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4.保证人被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债权人有权申报其对保证人的保证债权。

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6.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7.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8.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9.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

10.法律规定其他可以申报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权。

二、债权申报期限

请债权人在2024525日(含当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三、债权申报方式 

为保证破产清算工作的顺利推进债权人须通过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的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具体申报步骤如下:

第一步:现场申报

债权人可扫描本指引后附的债权申报材料二维码,下载申报料,按管理人提供的模板准备申报材料,并按照本指引要求如实填写后现场递交管理人

管理人地址:淮安市健康西路140号五九双创产业园2号楼401室

联系人:胡爱会

联系电话:18852389165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第二步:邮寄申报

债权人可扫描本指引后附的债权申报材料二维码,下载申报材料,按管理人提供的模板准备申报材料,并按照本指引要求如实填写后邮寄递交管理人。

管理人地址:淮安市健康西路140号五九双创产业园2号楼401室

联系人:胡爱会

联系电话:18852389165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四、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提交的材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提交如下五类申报材料,除本指引中已标明必须提供原件的材料外,其余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同时准备原件备查。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二份,资料用纸统一为A4纸。

(一《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证据材料清单

请按照附件模板填写,须提供原件,可加页。)

1.债权人应真实、准确、完整的分笔填写《债权申报表》,填写基本信息、联系方式、申报债权金额、是否存在担保及诉讼、仲裁等情况。以上信息如有虚假,债权人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2.《债权申报证据材料清单》请按序填写提交的书面材料名称,并注明份数。

3.机构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表》上加盖公章,自然人权人应由本人签字并按指印。委托代理人申报的,代理人应在《债权申报表》上签字并按指印。

(二)申报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债权人为机构的,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盈利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请按照规定范本填写,须提供原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之外的人员申报的,应当同时提交:

机构的授权委托书(请按照给定范本填写,须提供原件);

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代理人律师的,请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

机构债权人与乐励建筑装饰工程发生债权债务后名称发生变更的,还应提交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如发生单位名称变更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的,应当提交由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需要注意的是,注销/吊销后重新注册的机构债权人不视为名称变更,机构债权人应提交两家机构之间债权转让或承继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债权人委托他人申报的,应当提交:

1)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请按照给定范本填写,须供原件);

2)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请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

(三)证明债权成立及其金额、性质的材料(复印件)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提交能够证明债权成立及债权金额、性质的全部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各类合同书等债权形成的原始材料。

2.票据、划账单、汇款单、对账单、提货单等合同履行凭

3.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担保物清单及相关的登记证明等担保材料。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物的物权凭证(如房产证、土地证、机动车登记证等)由债权人持有或保管的,应在债权申报时将原件单独交还至管理人处。

4.债权如涉及诉讼或仲裁须提交诉讼、仲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皆提供;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构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如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还须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立案通知书、中止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5.债权人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须提人民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6.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其他材料。

7.债务如有清偿情形的,须提供清偿凭证、协议等。如该等债务清偿系由法院裁定认可的,须同时提交法院裁定书

8.如申报的债权涉及利息及罚息、违约金、滞纳金的,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计算至本案破产清算受理日即2024422日(含当日)申报人提交的《债权申报表》应当载明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计算标准或另行提供利息计算表,说明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同时将正常利息与罚息、迟延利息、滞纳金、违约金等分开计算。

9.其他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依据。

以上材料,请按照证据材料的形成时间先后排序

(四《债权人联系方式确认书》(原件)

债权人应填写《债权人联系方式确认书》(请按照定范本填写)并签字、盖章确认,确保管理人/债务人后续能够将破产清算程序相关信息有效送达债权人,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五)《债权人承诺书》(原件)

为保证债权申报工作的严肃性,请各位债权人提交书面的《债权人承诺书》(请按照范本填写),承诺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准确、合法、有效,承诺所有复印件已与原件核对一致,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五、债权申报材料的提交要求

(一)机构债权人提交的资料为复印件的,须在所有材料上加盖公章;自然人债权人提交的资料为复印件的,由债权人本人或代理人在所有材料上签字并按指印。

(二)债权人向管理人提供的外文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三)债权人为境外主体的,提交的所有资料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认证、公证,以证明债权人主体资格和依法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的行为以及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等真实性和合法性。

六、 注意事项 

1.本债权申报指引未列明事项,按《企业破产法》等法法规和司法解释执行。

2.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已经或预期将要获得乐励建筑装饰工程及其连带债务人或保证人清偿的,须及时告知管理人债权清偿情况,隐瞒债权受偿情况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3.请各债权人在收到债权申报通知后及时完成网络申报,并向管理人提交纸质申报资料。如各债权人迟延申报,可能导致债权申报、审查工作难以及时完成,进而影响债权人表决权的行使。

4.债权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须确定一个手机号码,用于接收参加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信息。债权人应保证提供的手机号码真实有效并保持畅通,避免影响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更换上述手机号码须及时书面通知管理人

5.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已经获得债务人清偿或者已经获得其他连带债务人的清偿的,应及时告知管理人,隐瞒债权受偿情况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债权人另外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管理人将依法清收。

6.债权人以外币申报债权的,应按照本案破产清算受理日即2024422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兑人民币的汇率中间价统一折算为人民币。债权人未折算为人民币的,管理人有权不接受其申报。债权人申报利息的,应以折算为人民币后的本金数额作为计息基数。

7.债权人以邮寄方式提交债权申报纸质材料的,请使用EMS或顺丰快递邮寄,以便管理人及时收悉,且应自行承担邮寄费用,管理人不接受以到付方式邮寄的债权申报材料

8.债权人应认可按照登记信息以书面邮寄、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接收通知及文件、材料;如登记信息变更,债权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管理人/债务人将相关文件邮寄到指定地址、以短信形式发送至指定手机号码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指定邮箱均视为有效送达。债权人正确填写通讯方式,以避免文件无法送达

9.本指引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淮安鼎盛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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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鼎盛物流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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