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鸿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

安徽鸿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22 公 开 人:安徽鸿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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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鸿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

 

 

2025414日,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安庆中院”)裁定受理安徽鸿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润股份破产清算,并于202556指定安徽鸿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工作专班担任安徽鸿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具体开展破产清算各项工作。

鸿润股份的债权人应于2025812日前通过律泊智破系统(网址:https://lawporter.com;项目编号:2534000004)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联系人:于律师;联系电话:1317006818413074026081;联系邮箱:hrgfguanliren@163.com;联系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桐城经济开发区兴源东路18号),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安庆中院定于2025822上午9通过“破产案件一体化管理平台”(网址:https://tdh.pcgl.com.cn/)采取线上网络直播会议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具体事宜管理人将通过短信、电话、邮件等形式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安徽鸿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二十二

 

 

        附件:《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附件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5)皖08破2号.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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