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鹏润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须知公告

西安鹏润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须知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04 公 开 人:西安鹏润置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浏览次数:140次
  • 打印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9日作出(2024)陕01破申340号民事裁定,受理深圳市博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西安鹏润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6月17日作出(2025)陕01破219号之一决定,指定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为西安鹏润置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管理人现就申报债权具体事宜告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基本要求

(一)债权申报人(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在2025年8月16日17时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管理人可以要求申报人预交补充申报费用,计费标准参照人民法院受理财产案件诉讼费减半收取。申报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报人应当严格按照债权申报须知要求如实、全面、详细填写《债权申报表》,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

(二)可通过下列两种方式获取申报文件

1.通过电子邮箱获取

登陆专用163邮箱(账号为13279240623@163.com,登录密码为“Pengrun2025”,网址https://mail.163.com/)自行下载所需的债权申报表及其他相关材料。下载后请及时退出登录页面,请勿删除该邮件或更换邮箱密码。

2.通过“e破通”平台获取

电脑登录https://zqsb.jiulaw.cn/v2/virtual/8930160,点击“立即登录”,登陆后选择“债权人”身份,下载申报文件。

(三)申报人应当同时采用以下两种方式申报债权

1.邮寄申报。邮寄必须使用中国邮政EMS,并在快递单上备注:“申报人姓名+债权申报”。使用其他方式邮寄的,管理人不予接收。

收件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139号荣禾云图中心7层;

收件人:西安鹏润置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联系人及电话:何律师15091175562、黄律师13201710623;

邮政编码:721008。

注:纸质申报材料均应使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申报人自行承担邮寄费用,管理人不接受以到付方式邮寄的债权申报文件。

2.网上申报。电脑登录https://zqsb.jiulaw.cn/v2/virtual/8930160或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如下图),点击“立即登录”,登陆后选择“债权人”身份,根据提示完成申报。

 

 

(四)请申报人在网上申报时提交电子版及签章扫描版《债权申报表》《送达地址确认书》与《债权申报文件清单》,证据材料请提交原件扫描件。请申报人在邮寄纸质债权申报材料时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

(五)请申报人注意,邮寄债权申报材料时除《债权申报表》《送达地址确认书》与《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及其他需要加盖公章或签字捺印的文件需邮寄原件外,其他证据材料邮寄复印件即可,请勿邮寄原件,管理人只收取证据材料复印件,对邮寄的证据材料原件不负保管义务。申报人需妥善保管证据材料原件,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后,管理人会根据需要通知申报人核对债权的时间及方式。

(六)申报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在《债权申报表》《送达地址确认书》每一页加盖公章,证据材料为多页的,还应加盖骑缝章;申报人为自然人的,应在《债权申报表》《送达地址确认书》每一页签字并捺指印,证据材料为多页的,还应进行横向或竖向骑缝签字并捺指印

 

二、债权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债权申报材料,并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身份及债权证明材料。申报债权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债权申报文件及填报说明

1.申报人应当严格采用管理人提供的《债权申报表》《送达地址确认书》等文件格式进行填报并在对应位置盖章,申报文件中的每一栏都应当填写内容,如某栏中无对应内容,应划斜线“/”表示该栏为空白。

2.《债权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三份。

3.《债权申报表》中的“编号”“接收人签名”“申报时间”无需填写,提交后由管理人填写。

4. 申报人在填写《债权申报表》时,可以参考以下方法进行分类:(1)债权申报主体材料;(2)债权基础文件;(3)申报人的履行凭证;(4)申报人请求偿债的证明、财产担保证明、债务人已偿还部分债务的证明等文件;(5)债权涉及的判决书及仲裁裁决书、生效证明、强制执行中止或终止执行裁定等。

5.《债权申报表》中的银行账户的开户人应当为申报人,该账户将来作为清偿债权的收款账户,如因申报人填写错误或者变更后未及时书面告知,导致不能及时收到款项的,由申报人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6.《送达地址确认书》中的送达信息需要详细、准确填写,确保可有效送达(包含电子送达),管理人或法院将据此送达破产清算程序的各类函件,如因申报人填写错误或者其他因为申报人的原因导致管理人不能按照填写信息有效通知,在邮件被签收或者退回之日起视为送达。在填写联系人、电话时,申报人有委托人的,可填写被授权人的身份信息及有效联系方法。

7.《债权申报表》中债权事由一项需详细填写,填写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发生的原因及形成过程,相关合同的履行情况,债权是否附有条件、期限,是否存在其他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等。

8.对于《债权申报表》中的申报债权性质,请个人申报人根据申报情况自行选择,主张申报普通债权的,请选择普通债权;主张申报有财产担保债权的,请选择有财产担保债权;如同一申报人同时申报担保债权和普通债权的,请分成两张表格填写。

9.对于《债权申报表》中的保证责任形式,请选择一般保证或连带保证。

10.如债权涉及利息、违约金等计算的,应提交关于利息计算方法及过程的书面说明,同时根据《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停止计息,利息应计至2025年5月  9日(含当日)

11.填写申报债权金额时,如果存在本金、利息之外的其他需要申报的金额,请注明该金额产生的原因及依据。

12.填写申报债权金额时,若有多笔债权,每笔债权需分别填写《债权申报表》,并根据分笔债权制作汇总《债权申报表》,汇总表以及分笔债权资料均需向管理人提交。

13.申报人申报的债权还有其他债务人的,应当说明其他债务人的履行情况。

(二)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申报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

2.申报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有效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需本人签名)。

3.申报人委托他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申报的,还应当提交如下授权委托材料:

1)申报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或其他组织加盖公章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自然人签字并捺手印);

2)被授权人为普通自然人的,提供申报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加盖公章);被授权人为律师的,提交申报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所函/介绍信。

(三)证明债权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

申报人应当提交债权证据材料,并附证据清单。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债权基础文件(合同、协议、欠条等);

2)申报人的履行凭证(履行合同的证据、付款凭证、银行凭单、对账单、收货单、收据或发票、往来函件、权利登记证明文件等);

3)申报人请求偿债的证明(催收记录等);

4)担保文件、担保登记证明(担保合同、担保物清单等、他项权证等相关抵押、质押登记证明);

5)债务人已偿还部分债务的证明等文件;

6)债权如涉及诉讼或仲裁,须提交法院、仲裁机构的文书(包括已审理完毕或正在审理过程中的案件的起诉状、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保全裁定、生效判决、裁决、执行申请、法院执行裁定、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

7)如债权涉及利息计算的,应提交关于利息计算方法及过程的书面说明;

8)相关公证文书(如有);

9)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的其他材料。金融债权还需提供银行流水单(包括贷款明细账、贷款的还款账户明细)。

 

三、提交资料注意事项

1.申报债权的金额必须明确具体。

2.利息债权的计算不超过2025年5月9日(含当日),且必须提供详细的计算公式。

3.债权申报通知书的寄送不构成管理人对无效债权的重新确认,也不导致债权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等法律后果。

4.申报材料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并直接以本通知规定的方式递交管理人。

5.申报人如提供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拒绝陈述或作虚假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西安鹏润置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四日  


附件

申报须知.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