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赣州市绿野包装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及债权申报的公告

关于赣州市绿野包装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及债权申报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11-08 公 开 人:赣州市绿野包装有限公司管理人、赣州市鸿方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及赣州市泽林纸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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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4-12-16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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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07破2号之二

2024年7月18日,本院裁定受理赣州市绿野包装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并于2024年7月19日指定江西海融律师事务所担任赣州市绿野包装有限公司管理人。2024年11月6日,赣州市绿野包装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申请终止赣州市绿野包装有限公司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本院于2024年11月7日裁定终止赣州市绿野包装有限公司重整程序、宣告赣州市绿野包装有限公司破产。

2024年7月22日,赣州市鸿方包装科技有限公司、赣州市泽林纸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与赣州市绿野包装有限公司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本院于2024年10月24日组织召开听证会。2024年11月8日,本院裁定对赣州市鸿方包装科技有限公司、赣州市泽林纸业有限公司、赣州市绿野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野公司等三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并指定江西海融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绿野公司等三家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12月1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赞贤路紫金广场A栋15楼江西海融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亚芬18379080677,周碧涵15680681758)。债权人应如实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同时提供原件予以核对)对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情况进行说明。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绿野公司等三家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由于绿野公司在本院裁定实质合并破产前已经进行债权申报,故此前已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无需重复申报。

本院定于2024年12月16日上午9时30分通过网络视频方式召开绿野公司等三家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参会方式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保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线上方式有序召开,请债权人务必于会议召开三日前与管理人工作人员联系,沟通参加非现场会议事宜。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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