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促权利人行使取回权的公告

‌关于督促权利人行使取回权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31 公 开 人:福建星系金属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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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星系金属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督促权利人行使取回权的公告

2024年12月31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闽05破申372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四川万城联动贸易有限公司对福建星系金属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2025年1月2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闽05破7号决定书,指定福建立行律师事务所的张艳律师担任福建星系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系金属公司”)管理人

经管理人初步调查,石狮市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星系金属公司存放在福建省南安市官桥镇前梧村东山36号仓库中的一批钢材进行查封。为清查核实福建星系金属有限公司占有财产之权属,现依据现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现向各权利人就星系金属公司占有财产行使取回权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利主体的要求

依照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依法享有取回权的权利人

‌二、权利主张的要求

权利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权属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取回权申请书

明确主张标的物的名称、数量、特征等特定化信息,载明权利人名称/姓名、联系方式、送达地址及授权委托手续(如有)。

2.‌权属证明文件‌

合同类:买卖合同、寄存协议、保管协议等权属来源文件;

凭证类:付款凭证、发票、物流单据等;

其他:法院/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等;

3.‌标的物现状材料(如有)‌

照片或视频等可视化证据。

‌三、特别提示

1.‌未按期主张或未提交完整材料的,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补偿的责任,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及不利后果均由权利人自行承担;

2.经核实,权利人符合取回权条件的,管理人将书面通知权利人取回,但权利人需承担法院查封期间及破产清算期间产生的保管费、运输费、搬运费及其他一切费用;因保管该钢材产生的费用较高,管理人拟紧急启动财产处置程序,因权利人主张取回导致程序无法继续进行或停止的,权利人需承担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评估费及其他费用。

‌四、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通港西街东海泰禾广场9号楼6层福建立行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施律师

电话:15860497509

特此公告

福建星系金属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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