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岳非晶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

河南中岳非晶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

公开时间:2025-03-26 公 开 人:河南中岳非晶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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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岳非晶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公示

 

2024中岳破管46 

2024年9月13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作出(2024)豫0185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河南中岳非晶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岳非晶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又于2024年9月25日作出(2024)豫0185破6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担任中岳非晶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同时指定刘学志为管理人负责人,依法开展相关工作。

管理人进驻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审查了职工人事档案、调取了社保信息和会计凭证,并听取了财务人员及部分职工的情况反映后,对职工债权进行了登记和确认。现将登记和确认情况进行公示,详见《河南中岳非晶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表》。

职工如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再次复核、答复。如不服,也可向登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对本次公示职工债权审核表等载明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河南中岳非晶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3月26日

 

具体详见附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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