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公开招募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石家庄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公开招募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24 公 开 人:石家庄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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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公开招募审计、评估机构的

 

2025421日,正定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石家庄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金科地产公司”或“债务人”)破产重整一案,指定石家庄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石家庄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为确保破产重整程序顺利推进,保护债权人等相关主体利益,现需具有相应资质的审计、评估机构完成相应工作。管理人按照如下服务内容和选任条件,向社会公开招募金科地产公司破产重整案的审计、评估机构。

一、债务人及项目基本情况

石家庄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627日,经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定新区分局登记成立,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30123MA08Q4W78K,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为石家庄正定新区天山熙湖4号楼2单元104,法定代表人为孟石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金科天誉小区项目位于正定新区,东至太行北大街、西至崇义路、南至迎旭路、北至华阳路。项目占地85亩,共18栋(16栋住宅、1栋幼儿园、1栋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20201023日取得了土地证后,相继取得了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目前项目中8栋(2#3#4#5#6#7#8#9#)主体封顶,7栋(10#11#12#13#14#15#16#)处于基础施工阶段,1栋(1#)未开工。

二、服务内容

(一)审计机构

审计机构服务范围系对金科地产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损益、资金流等进行整体审计及专项审计,出具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涉及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对金科地产公司的资产、负债等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时调整账目、报表,并出具破产基准日审计报告;

2.核查债务人股东是否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以及资金往来等情况;

3.配合管理人审核债权情况,协助管理人编制债权表;

4.协助为债务人处理纳税申报事宜,针对债务人纳税申报、税款债权等税务事项为管理人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5.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六条规定内容,按照管理人要求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

6.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7.对破产重整投资进行专项审计(如需要);

8.根据管理人工作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二)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服务范围系对金科地产公司资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或评估意见,涉及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管理人制作财产状况调查报告;

2.完成金科地产公司全部资产的评估工作,向管理人提供评估报告;

3.对金科地产公司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并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4.根据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或评估意见;

5.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6.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7.根据管理人工作实际情况,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三、资质要求

1.申报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2.申报机构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执业资质证明文件;

3.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3年没有任何不良记录;

4.申报机构最近3年内与债务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及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四、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拟参与遴选的审计、评估机构应于2025631200前向管理人指定邮箱提交电子版申报书(盖章扫描件)并向管理人办公现场提交纸质版申报书(一式三份)。申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报机构基本情况介绍;

2.有效的机构注册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

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的理解、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进度与质量控制、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后续服务承诺;

5.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

6.申报机构近三年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或参与破产审计、评估的业绩证明材料

7.申报机构及参与人员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竞业禁止的承诺书;

8.报价方案:其中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差旅费、食宿费等费用;

关于中介机构工作费用,有以下几点需要提示:

(1)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对审计、评估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评估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2)如审计、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3)因破产重整案件的特殊性,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审计、评估费用的支付时间。

9.以上所有材料皆须加盖机构公章。

五、报名方式

请申报机构于2025631200前向管理人指定邮箱提交电子版申报书(盖章扫描件)并向管理人办公现场提交纸质版申报书(一式三份)。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新区石家庄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室。

联系人:王律师15127107525、杨律师13106566357

邮箱:sjzjkguanliren@qq.com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系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向正定县法院备案,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接受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2.管理人将根据报名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置陈述环节;

3.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将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或陈述情况,结合报名机构的基本情况、各自优势和亮点、突出业绩等,对报名机构依次打分并按照最终得分的平均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最后得分最高者入选。评审委员会对评议和打分过程将制作会议记录,由评审委员会成员签字后留存备查;

4.关于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评选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于未中选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5.审计、评估机构的入场时间待签订委托合同后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本次审计、评估的相关事宜以委托合同约定为准;

6.管理人对本公告享有最终解释权

 

石家庄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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