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四方商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扬州四方商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公开时间:2024-07-23 公 开 人:扬州四方商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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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四方商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2024710日,扬州四方商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方公司)破产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采用线上会议与线下现场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有表决权的债权人95户,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95户,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63,514,272.99元。本次会议5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预)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五条第二款,本案对《(预)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组表决,共分为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组、税收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和出资人组4组,各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组:表决通过。

该组有4户债权人,该组债权总额1,108,438,967.30 元,该组债权人全部出席。其中3户债权人表决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数的75%,其所代表的债权额1,093,957,741.82 ,占该组债权总额的98.69 %,另有1户债权人未发表意见。

2. 税收债权组:表决通过。

该组有1户债权人,该组债权总额19,165,701.55元,该组债权人全部出席。其中1户债权人表决同意,其所代表的债权额19,165,701.55 ,该组全票通过。

3. 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

该组有92户债权人,该组债权总额1,234,211,362.55元,该组债权人全部出席。其中70债权人表决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数的76.09%其所代表的债权额886,044,281.39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71.79%,另有19户债权人反对、3户债权人未发表意见。

4. 出资人组:表决通过。

该组有1户表决权人,该组表决权总额50,000,000美元,该表决权人全部出席其中1户表决权人表决同意,其所代表的表决权额50,000,000美元,该组全票通过。

故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第八十六条第一款,各表决组均通过《(预)重整计划草案》,《(预)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通过

二、其他议案的表决情况

对于《继续营业方案》《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变价方案》及《非现场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本案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95户,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63,514,272.99 元。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95户,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1,263,514,272.99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100%。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继续营业方案

财产管理方案

财产变价方案

非现场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

同意的债权人人数

80

85

84

90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数的比例

84.21%

89.47%

88.42%

94.74%

同意债权人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元)

1,113,445,060.62

1,147,774,707.76

1,146,268,454.76

1,165,401,198.66

同意债权人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

88.12%

90.84%

90.72%

92.23%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案《继续营业方案》《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变价方案》及《非现场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表决通过。

综上,扬州四方商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预)重整计划草案》《续营业方案》《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变价方案》及《非现场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

若有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决议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重新作出决议。

特此公告。

扬州四方商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4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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