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华圣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与印章遗失作废公告

厦门华圣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与印章遗失作废公告

公开时间:2025-09-17 公 开 人:厦门华圣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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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3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厦门中院”)作出(2025)闽02破申1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黄晋泓对被申请人厦门华圣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2025年8月21日,厦门中院作出(2025)闽02破220号《决定书》,指定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管理人”)担任债务人的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积极开展各项接管工作。但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管理人仍未接管到债务人的营业执照、公章及其他印章(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姓名章等)。为维护债务人及全体债权人利益,管理人现依法公告声明如下:

一、债务人营业执照、印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全部作废:

二、自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之日起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期间使用债务人营业执照、印章的,对债务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使用债务人已作废的营业执照、印章的属于无效行为,管理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厦门华圣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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