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债权人核查债权的公告

关于提请债权人核查债权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4-16 公 开 人:阳信龙泽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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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信龙泽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提请债权人核查债权的公告

2024)龙泽置业破管字54

阳信龙泽置业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滨州市博兴县永丰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阳信龙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泽公司或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于2024年5月30日向阳信县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阳信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13日作出(2024)鲁1622破申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滨州市博兴县永丰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龙泽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6月25日作出(2024)鲁1622破1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山东众成清泰(滨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2024年8月20日,山东省阳信县人民法院召开了阳信龙泽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人会议第一次会议,会议核查了11户12笔债权,确认债权总额75,518,190.99元。债权人会议第一次会议核查债权后,管理人对债权人提出异议后修改、新申报以及对暂缓债权审查认定的共5户5笔,债权申报总额34,853,668.18元。管理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勤勉尽责,依法调查、核实债务人所欠债务,现将提出异议、新申报以及原暂缓债权审查情况提交全体债权人核查。

一、新审定债权的申报情况

阳信龙泽置业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第一次会议后提出异议、新申报以及原暂缓债权5户5笔,债权申报总额34,853,668.18元。(详见《阳信龙泽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核查表》)

二、债权审查的机制、原则和标准

(一)债权审查机制

审查准备:管理人专门指定债权申报接待人员指导填写相应资料,进行形式初审,相关材料在核对原件后每户一档,建立债权清册,移交债权审核审计机构进行实质审查。

审查及确认流程:1.债权审核组初审律师结合债权人的申报材料、审计意见、债务人提供的材料对债权是否成立、债权性质、债权数额、担保情况等进行实质审查,根据审查需要通知债权人补充材料或者说明情况;2.初审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就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形成初审意见;3.审查组再次组织进行全面复审,形成债权审查复核意见4.对疑难复杂债权或审计、债务人有异议的债权,管理人组织专项讨论,形成审查意见5.管理人将审查结论通知债权人,如债权人提出异议,管理人将及时复核;6.管理人根据债权审查结论编制债权表,提交债权人核查,债权人可以对自己或他人的债权提出异议或提起诉讼;7.对于指定异议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的债权,管理人将作为无异议债权,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二)债权审查的基本原则

1.实质公平原则

对所有债权人申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和实质双重审查,实体与程序并重,求债权审查的实质公平。

2.标准统一原则

在证据认定、债权性质及金额确定标准等方面,对所有债权人执行统一标准。

3.依法审查原则

对申报的全部债权,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依法审查、依法确认。

(三)债权审查标准

为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合法权益,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破产案件实际需要,制定债权审查标准,主要为:

1.审查确认债权应当在债权人申报的范围之内,不超出债权人申报的数额和范围

2.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管理人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数额或者确定的计算方法予以认定管理人认为债权人据以申报债权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错误,或者有证据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通过诉讼、仲裁或者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力公证文书的形式虚构债权债务的,依法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后,重新确定债权。

3.诉讼、仲裁未决债权情况复杂暂无法出具审查意见的债权暂缓确认

4.未经诉讼或者仲裁的债权,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予以审核确认;

5.本次债权申报利息及违约金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4613日。

6.根据现有证据材料无法证明债权关系、无法确认债权金额的,不予确认。

、债权审查情况

管理人收到债权异议、新申报材料后,登记造册,并逐一进行了审查,同时又对原暂缓债权进行了研讨确认,编制了阳信龙泽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核查表》。具体审查确认情况如下:

对编入阳信龙泽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核查表的债权,管理人经审查认为成立的共5户5笔,申报总额34,853,668.18元,管理人审查确认总额17,272,242.36元,债权性质均为普通债权。

四、异议债权的救济途径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六条债权表、债权申报登记册及债权申报材料在破产期间由管理人保管,债权人、债务人、债务人职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查阅”的规定,债权人可以联系管理人查阅有关债权申报及审查材料

2.每次核查债权的期间为十五,自相应的债权核查公告公布之日计算;

3.债权人既可以对已审查债权、暂缓债权、补充债权记载的本人债权提出异议,也可以对他人债权提出异议;

4.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核查期内书面向管理人说明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供管理人复查,进行解释或调整;

5.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或收到管理人通知后十五日内向阳信县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当事人之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逾期不起诉或仲裁的,管理人按无异议处理;

6.既不申请复核,又不提起诉讼或仲裁的,视为对债权表记债权无异议;

7.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管理人将于法定后申请阳信县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将债权表提交全体债权人核查。

特此报告。

附:《阳信龙泽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核查表》

 

阳信龙泽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十六


附件

阳信龙泽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核查表20250416.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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