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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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10小时前 公 开 人:山东兴氟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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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兴氟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信息公示

2025兴氟破管字第27

各位山东兴氟新材料有限公司职工债权人:

2025年2月21日,临邑县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泺口街道赵庄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申请,裁定受理山东兴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氟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2月21日作出(2025)鲁1424破申1号《决定书》,指定山东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担任山东兴氟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兴氟公司欠付的职工债权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现管理人依法对兴氟公司的职工信息进行公示,明细详见《山东兴氟新材料有限公司职工信息表》,公示日期截至2025年716日。职工若对本次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以书面形式要求管理人更正,需说明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管理人联系方式:13869251219(工作日9:00-113014:00-1730)特此公示。

山东兴氟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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