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重工祁县聚合物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太原重工祁县聚合物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6-19 公 开 人:太原重工祁县聚合物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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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重工祁县聚合物有限责任公司

破产清算案关于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5418日,祁县人民法院院依法受理太原重工祁县聚合物有限责任公司(简称 祁县聚合物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山西榆晋贡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山西祁明律师事务所联合体为管理人(简称“管理人”)。为尽快展开对祁县聚合物公司财产状况的清查工作,现拟选定具备资质(入选晋中中院专业机构库)、综合实力较强、工作配合度高且具有相关破产业务经验的评估机构。现特就选聘评估机构事宜公告如下:

一、祁县聚合物公司基本情况

太原重工祁县聚合物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9年1224日,法定代表人为高志俊,注册资本为515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40727MA7YGN6U44,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山西省晋中市祁县下申村东。据初步了解,祁县聚合物公司的土地系1999年10月1日祁县聚合物公司的股东山西祁县申晨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从祁县城关乡人民政府租赁所得,后山西祁县申晨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赵铁亮与祁县昭馀镇下申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祁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租赁合同。祁县聚合物公司在租赁的下申村东的集体土地上建设了办公楼及生产车间,该办公楼和生产车间均未进行不动产登记。

二、报名条件

 一)资质条件(需提供相关证明)

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具有相应的评估资 质,并入选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专业机构名册;

2.评估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近 5 年内从 事过破产类案件的评估工作;

3.评估机构对拟派出项 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人数及其人员具备的 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需满足本项 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且最近 3 年内 没有与评估工作相关的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4.评估机构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并出

具书面保证函,保证上述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 得更换派出工作人员。

5.熟悉企业破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曾承接过管理人业务者优先考 虑。

 二)承诺事项

1.评估机构不存在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2.书面承诺按管理人的要求完成对祁县聚合物公司的评估工作,并出具 评估报告;根据管理人的要求配合完成财产调查报告等;

3.评估收费不高于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评估费用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 后分期或一次性支付;

4.评估机构应派遣满足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到现场开展工作,现场工 作的时间由管理人根据评估机构工作的完成情况决定。

三、评估内容及评估要求

1.评估债务人的实物财产,并按管理人要求就 清算等状态下的评估值出具报告;

2.按管理人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实地查勘、盘点和核实债务人资产, 配合管理人做好财产接管工作;

3.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相关财产的有关问题出具专项报 告;

4.配合管理人做好破产工作中涉及的财产调查等工作,必要时按管理 人要求出具财产调查报告;

5.按照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参加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委员会会议,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6.破产工作期间如发生评估报告期限届满的,按照管理人要求重新出 具评估报告或相关说明;

7.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623日上午9时止

2.报名方式:有报名意向的机构可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进行报名。

3.联系人:桑晨晖18634269608,邮箱:434725075@qq.com

五、评审时间、地点及需要提交的资料

1.评审时间:2025年623日上午9时止

2.评审地点:晋中榆次迎宾街14号天星商务楼3层山西榆晋贡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3.报名机构于评审时间届满前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密封送至评审地

点:

1)报名函及附件(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负责本项目主要人员的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复印件);

3)评估相关业绩证明等(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企业评估、评估工作经验);

4)本项 目的工作计划、人员安排、报价及是否接受垫付前期费用

的说明;

5)本机构及人员最近 3 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

6)其他相应的证件、资料、凭证和承诺函(加盖机构公章)

邮寄送达地址同评审地址,收件人:桑晨晖,电话:18634269608

 

 

 

 

 

太原重工祁县聚合物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5年6月1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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