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重大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关于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重大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1-16 公 开 人: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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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克洋、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潘琦的公司决议纠纷一案【案号:(2023)桂0108民初12902号】,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于20241225日作出判决,判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与刘克洋、潘琦2021727日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于202357日解除;

二、刘克洋自202358日起不再享有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61803141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召集权、提名权、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等权利;

三、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自202358日起自行行使所持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61803141股对应的表决权、召集权、提名权、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等股东权利。

2025116日,管理人收到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案的上诉状,本案一审判决未生效。

以上为本案的最新进展,若出现新情况,管理人将及时公告。

 

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116


附件

银河天成破管98号 关于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重大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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