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裁定确认西霞口集团等十二家合并重整公司无争议债权【(2022)鲁1082破2号】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裁定确认西霞口集团等十二家合并重整公司无争议债权【(2022)鲁1082破2号】

公开时间:2022-08-17 公 开 人:吕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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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鲁10822

2021113日,本院依法裁定受理荣成好运角实业有限公司对西霞口集团有限公司、荣成市西霞口船业有限公司、山东西霞口修船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家公司(以下简称:首批三家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20211111日指定山东胶东律师事务所担任西霞口集团有限公司等首批三家公司管理人。2022117日,本院裁定对上述首批三家公司进行合并重整。

2022511日,本院受理西霞口集团有限公司等三公司管理人对荣成市西方石油有限公司、荣成市西霞口安鼎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荣成市东泰轮船有限公司、荣成长生泰海洋生态保护自然繁育基地有限公司、荣成市固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荣成市西霞口实业总公司、山东省荣成市东都轮船公司、山东西霞口水产总公司、山东西霞口水产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二批九家公司)与西霞口集团有限公司等首批三家公司进行合并重整的申请(上述十二家公司以下简称:西霞口集团等十二家合并重整公司),并指定山东胶东律师事务所担任西霞口集团等十二家公司合并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288日,管理人向本院提交《关于提请人民法院确认无争议债权的报告》,请求本院裁定确认《西霞口集团等十二家合并重整公司无争议债权表(一)》中记载的债权。

本院查明:截至西霞口集团等十二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2022621日前),共有118户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的债权总额为人民币4117394289.53元(本金 3022034631.46元,利息1086120922.22元,其他13102474.99元),其中,108户债权人申报普通债权,申报的债权额共计3050605530.76元;12户(其中有2户同时申报了普通债权)债权人申报对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申报的债权额共计1066788758.77元。经管理人审查,确认和部分确认的债权共计94户(其中有3户债权既享有普通债权又享有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确认的债权总额为 2814472114.92元,其中确认的普通债权88户,金额共计1968808182.93元,确认的对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9户,金额共计845663931.99元;不予确认和部分不予确认的债权63户,不予确认的债权金额共计人民币1188353676.22元;暂缓确认和部分暂缓确认的债权3户,暂缓确认的债权金额共计 114568634.39元。2022622日,管理人将编制的《西霞口集团等十二家合并重整公司债权表(一)》、《西霞口集团等十二家合并重整公司债权表(二)》提交西霞口集团等十二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核对。经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核对,债权人、债务人对108户债权人(其中有3户债权既享有普通债权又享有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的129笔债权无异议,债权金额共计1447493953.47元。其中,对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6户,金额共计702423234.64元;普通债权105户,金额共计745070718.83元。

本院认为:根据债权人会议核查的情况,债务人、债权人对于山东荣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108户债权人(其中有3户债权人即享有普通债权又享有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的129笔债权均无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山东荣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108户债权人的129笔债权【详见《西霞口集团等十二家合并重整公司无争议债权表(一)》】。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〇二二年八月八日  

 

 

附:西霞口集团等十二家合并重整公司无争议债权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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