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关于参加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4-09-27 公 开 人:肇庆宇浩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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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肇庆宇浩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3年7月12日,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广东水沐清华园林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伍智宏等29人、广东广达建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齐永林的申请,裁定受理肇庆宇浩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宇浩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移交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18日作出(2023)粤1204破1号《决定书》依法指定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担任肇庆宇浩公司管理人,负责肇庆宇浩公司清算工作。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1015上午1030分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本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本次会议主要内容为:通报案件进展、审议表决《肇庆宇浩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二)、债权核查。表决期限为:自债权人收到会议资料及表决票至2024年10月21日24时止。现管理人将参加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将以线上网络直播形式在钉钉APP肇庆宇浩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群内进行,每家债权人参加网络会议的人数为1人,该位参会人员为债权人此前书面指定的唯一参会人员,请参会人员通过预留的手机号码所绑定的钉钉账户进入肇庆宇浩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群”。

二、参会人员可选择通过肇庆宇浩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群内发出的链接或手机收到的短信链接进行本次会议签到、表决,请参会人员按照通知附件《债权人参会指引》的说明进行操作。

三、请参会人员20241013日前完成钉钉注册及入群操作,2024年10月14日下午3时参加会议测试,于2024年10月15日上午10时30分参加本次债权人会议。为保障参会人员顺利参会,请参会人员至少提前30分钟完成签到。

 

特此通知。

 

肇庆宇浩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十七 


附件

关于参加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及附件.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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