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公告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4-07-17 公 开 人:四川慧人汇韬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雅安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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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4-08-28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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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川0112破2号

 

 

 

本院根据中社科(北京)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四川分院的申请,于2024年6月6日裁定受理四川野居乐房车露营地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四川中砝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联合担任四川野居乐房车露营地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柏艳梅为负责人。

四川野居乐房车露营地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816日前,向四川野居乐房车露营地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158OCG国际中A31F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邮编:610095,联系人:王律师,联系电话:18324139529),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四川野居乐房车露营地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四川野居乐房车露营地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828日上午10时在本院东区第x法庭(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龙都南路390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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