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鸣钢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 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福安市鸣钢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 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5-06-18 公 开 人:福建德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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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5-07-23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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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鸣钢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

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2025 0981破49号

2025年6月11日,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闽 09 破中 157 号民裁定书,裁定受理陈华对福安市鸣钢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福安市人民法院审理。同日,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闽 09破申 157号决定书,指定福建德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福安市鸣钢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为张钟林。

管理人依法负责债权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债权须知

福安市鸣钢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债权人应于2025717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一次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债权申报表;

(二)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三)债权计算清单;

(四)申报人为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人为个人的,提供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申报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五)申报债权的证据(如:各类合同书、协议、发货清单、收货确认单、对账单、收款或付款凭证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划账单等原始履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书、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

(六)债权申报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及银行账户确认书;

(七)财产线索征集表非必须

(八)债权申报承诺书;

(九)法律文书送达回执。


三、债权申报步骤

债权人应提交书面债权申报材料及证据,并于债权申报期限2025717前往管理人办公室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材料或邮递至指定地址

管理人办公室地址到访请务必提前联系

宁德市蕉城区东桥开发区万安东路2号(金港名都B区)14幢4楼

联系人:

债权申报:张钟林13305939139   王汐杰 13859686902

案件咨询:王汐杰 13859686902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事项

福安市鸣钢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5年 7月 23日上午 9:00在福安市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地址:福建省福安市溪潭镇进仕东路 6号)以现场会议或非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具体以何种形式招开会议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福安市鸣钢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618


福安市鸣钢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清算案

债权申报须知

敬启者:

2025年6月11日,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闽 09 破中 157 号民裁定书,裁定受理陈华对福安市鸣钢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福安市人民法院审理。同日,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闽 09破申 157号决定书,指定福建德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福安市鸣钢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为张钟林。
    为确保申报工作顺利进行,保证申报工作有序、高效展开,维护全体债权人利益,现就福安市鸣钢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债权申报相关事宜,管理人现向您单位/您发送以下文件:宁德蕉城区人民法院裁定书、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决定书、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书、债权申报须知及空白债权申报材料(债权申报表、证据清单、计算表、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财产线索征集表、债权申报承诺书)各壹份。请您单位/您按照本债权申报须知要求申报债权,现将债权申报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限申报方式及联系方式

1.申报截止时间:20257171700

2.接受申报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00

3.地址:宁德市蕉城区东桥开发区万安东路2号(金港名都B区)14幢4楼

4、联系人:王汐杰 13859686902

二、债权申报所须的材料

1.债权申报表

经申报人签字或盖章的《债权申报表》正本一式份。

2.债权申报相关证据材料

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存在事实及债权情况的相关证据材料。申报人申报时须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并请务必携带证据材料原件供管理人核对。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合同/协议;

2)往来帐、对账单及相关凭证、收款或付款凭证(如收款收据、银行流水记录等);

3)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仲裁裁决书、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强制执行文书;

4)利息或违约金计算明细等书面材料利息计算截止至本案裁定受理日2025年7月17日

5)申报人认为与其主张的权利有关的其它材料。

申报人系法人或其它组织的,以上所附证据材料的复印件等书面材料应加盖公章;申报人系自然人的,以上所附证据材料的复印件等书面材料应签名或捺手印。

3.债权人主体资格材料

1)申报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交加盖公章的以下材料:①营业执照或其他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曾变更单位名称且债权申报材料反映您单位变更前名称的,请提交相关证明文件)。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③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报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在复印件上签名、捺手印。

3)如申报人委托代理人申报债权,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代理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在复印件上签名、捺手印;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供有效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一份及所属律师事务所指派函一份。

4.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债权申报承诺书、《送达回证》请填写、签章后作为债权申报材料一并提交管理人。

三、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人应到申报地点现场提交上述申报材料,并提供原件及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均为A4型纸)以便管理人核对。

2.如有多笔债权请分别填写《申报表》。

3.申报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申报表并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和确认文书。申报人不得编造虚假债权或虚构相关事实,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申报人应当积极配合管理人工作人员的审查工作,如实回答管理人工作人员的询问并按管理人工作人员要求补充提供申报资料。

5.本债权申报通知及管理人接收申报材料的行为,不影响债务人对申报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时效等实体或程序上的任何抗辩。申报的债权由管理人依法进行审查,最终由人民法院认定。

6.申报人应当严格遵守申报现场秩序,服从管理人工作人员的安排,有序申报和接受解答。

四、申报资料和相关文本下载

有关债权申报资料申报人可登陆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址:http://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查询并下载打印。

此外,在推进福安市鸣钢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工作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文件和信息,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不定期更新发布,敬请各位申报人关注。

 

福安市鸣钢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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