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大众金属有限公司管理人对超出欠缴税款本金数额的滞纳金予以暂缓认定的公告

关于福建省大众金属有限公司管理人对超出欠缴税款本金数额的滞纳金予以暂缓认定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4-02 公 开 人:福建省大众金属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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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大众金属有限公司管理人对超出欠缴税款本金数额的滞纳金予以暂缓认定的公告

 

福建省大众金属有限公司债权人

福建省大众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5318日在宁德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管理人制作《福建省大众金属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表》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福安经济开发区税务局于2025年3月25日向管理人邮寄送达异议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对管理人认定“滞纳金的数额不能超出欠缴税款本金”的审查意见提出异议。鉴于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福安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已在另一破产清算案件中对“滞纳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欠缴税款本金”的认定意见提出异议并已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目前该案件在审理中),经管理人征询承办法官的意见后,对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福安经济开发区税务局提出的异议作出答复,并将对其债权认定作出调整如下:

管理人对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福安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申报的大众公司截至2025年2月10日前欠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共计3432元予以认定,列为职工债权;残疾人就业保险金、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其他收入,共计3158721.58元予以认定,列为税收债权;对未超出欠缴税款本金的滞纳金共计3162153.58元予以认定,列为普通债权;对超出欠缴税款本金的滞纳金752400.81元暂缓认定(待另案判决结果再行认定);税务罚款及滞纳金8082.87元不予以认定。

特此公告

                      福建省大众金属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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