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豫兆临药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职工债权补充公示

深圳市豫兆临药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职工债权补充公示

公开时间:2025-06-06 公 开 人:深圳市豫兆临药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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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豫兆临药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关于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2年11月3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粤0307破申10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深圳市豫兆临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兆临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11月17日作出(2022)粤0307破20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中伦文德(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深圳市豫兆临药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朱容梅律师为负责人2024年8月29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粤0307破20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豫兆临公司进行重整。

管理人根据深龙劳人仲(吉华)裁〔2022〕54号、深龙劳人仲(吉华)调〔2022〕45号等相关文件、资料,调查确认25名职工的职工债权金额共计430,811.40元,并于2023年9月13日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未有职工提出异议。

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四条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豫兆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工债权进行核查,并对补充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补充确认7家职工债权人持有的职工债权共计615,138.55元详见附件)。

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职工债权进行补充公示公示期间202566日起至2025422止。

公示期间,职工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书面要求管理人进行复核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经复核后不予确认的,职工有权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示。

 

深圳市豫兆临药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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