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县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关于遴选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机构的公告

涟水县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关于遴选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27 公 开 人:涟水县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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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水县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关于遴选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机构公告

2021年11月29日,涟水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1)苏0826破申3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淮安市安泰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涟水县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1)苏0826破46号决定书,指定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江苏钟山明镜(宿迁)律师事务所、江苏钟山明镜(淮安)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涟水县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工作需要,管理人拟向社会公开遴选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机构为香江公司高沟镇中桥口国际商贸城项目提供专业服务,现将遴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

2、入选司法鉴定机构名录;

3、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受信用惩戒;

4、与香江公司破产重整一案不存在利害关系。具有烂尾楼工程质量检测相关工作经验的,可优先考虑。

二、承诺事项

1、报名单位和指派参与服务的工作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并出具规范执业承诺;

2、报名单位能够根据管理人要求和工作需要,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相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在管理人限定的期限内出具符合要求的检测(鉴定)报告;

3、报名单位应明确服务费用的收费标准、计算方法、支付方式和费用最高限额;

4、可以先行出具检测(鉴定)报告,在债务人财产集中分配、清偿时支付支付服务费用的,请在出具承诺函时单独注明。

三、报名方法

报名单位应在报名期限截止前向管理人指定联系人递交书面报名申请书及如下材料,报名材料应装订成册,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1、报名申请书,应载明报名单位简介、拟指派人员简历、业绩介绍、工作计划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营业执照副本、执业证副本或其他依法批准设立的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出具符合上述承诺事项的承诺函。

四、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8217:30时止,请在工作时间(早上9:00-11:30,下午13:30-17:30)报名

2、报名地点: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江苏钟山明镜(宿迁)律师事务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

3、指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胡剑桥,电话:15151138888;

范思远,电话:18552717116

五、遴选方式

1、参选的鉴定机构于报名期限届满前按第二条要求向管理人递交材料。

2、对于符合条件的参选机构,管理人综合报价和其他情况择优选定。

涟水县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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