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联合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

新疆联合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

公开时间:2024-12-16 公 开 人:新疆联合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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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联合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

各债权人:

管理人根据新疆联合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的类型及具体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结合经巴州中级人民法院批复的债权审查原则,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核,并编制了《新疆联合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表(第四批)》(以下简称《债权表》)。经初步审查及复核,管理人对新联化公司债权本次审查情况的统计如下:

截止2024年12月15日,管理人共接收债权申报81笔,其中:已经过巴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为无争议的债权共54笔、经第三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完毕的债权共14笔。本次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的债权共13笔,均已经过管理人初步审查,其中5笔系债权人对管理人初步审查意见提出异议并已由管理人复核的债权。该13笔债权申报金额合计35,826,146.33元,审查成立金额0元。

管理人现将《债权表》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各债权人对于表中记载的其他债权人的债权有异议的,请在收到《债权表》之日起七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表中13家债权人对本人债权仍有异议的,可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向巴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如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逾期不提交书面异议书及依据,也未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则视为“放弃异议,认可《债权表》记载的债权人及相关债权金额”,管理人将依法就无异议债权提请巴州中院裁定确认。

特此报告

新疆联合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新疆联合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表(第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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