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钦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告知函

苏州钦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告知函

公开时间:2021-01-25 公 开 人: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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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函

各债权人: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后“吴江法院”)根据吴中区木渎名爵副食品的申请,于2020年10月23日,出具了(2020)苏0509破1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苏州钦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钦云公司”)破产清算。同日作出了(2020)苏0509破129号决定书,指定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债权人上海金彩进出口有限公司对钦云公司股东抽出资提出异议苏州钦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审查,拟向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就钦云公司股东潘利平抽逃出资事项提起诉讼。

管理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网、吴江法院执行庭了解到,钦云公司原股东潘利平已于2015年4月7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共有3个失信记录,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均为全部未履行,失信本金金额约130万元人民币。并且在吴江法院有多起涉执案件,均已终结执行,并且尚未发现其名下有可执行财产。

目前,钦云公司资产已变现处置完毕,账面金额约50700元(尚未扣除破产费用)根据管理人初步计算诉讼费用约20000(以实际支出金额为准)。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内容,案件受理费由原告预交,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上述案件若败诉,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将由钦云公司承担。

因该诉讼涉及到大额支出,与各债权人的切身利益相关,管理人现告知各债权人,如债权人对上述诉讼有其他意见,请于收到本函三日内回复对上述方案的意见,以便管理人及时推进相关工作。

 

苏州钦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1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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