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上达电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

四川上达电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

公开时间:2025-09-04 公 开 人:四川上达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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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上达电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公示

 

2025上达破管字第37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6月3日作出(2025)川09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四川上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达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5年6月11日,作出(2025)川09破2号《决定书》,指定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四川中衡安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遂宁分所担任上达公司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管理人现对上达公司职工债权进行公示,本次公示职工债权人数846人,合计金额20,989,478.64元。

根据《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二十七条规定,管理人将四川天盈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在上达公司破产申请受理前为解决上达公司职工债权垫付的37,099,585.34元一并列入职工债权进行公示。

以上职工债权金额合计58,089,063.98元。上达公司职工对职工债权清单记载持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9月12日前向管理人提出,同时提交相关凭证;异议请求未被管理人采纳的,职工可依法向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按期提出异议则视为对职工债权清单记载无异议。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罗老师,王律师;

电话:18565158790,19940536849;

电子邮箱:scsddzglr@163.com。

特此公示

 

四川上达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九月四日

 

附件:《职工债权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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