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09-24 公 开 人:河北振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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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振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振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坤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496日,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河北振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振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坤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重整,并于202499日指定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案管理人。

管理人根据债务人重整需要,以公开招募方式选聘具有资质及相关业务经验的审计、评估机构,现将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河北振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3425日成立,统一信用代码:9113012374849088XY;法定代表人为胡振华;注册资本4500万元,股东为河北启政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胡振华,持股比例分别为51%49%;注册地址为河北省正定县常山西路27号;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小区物业管理、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项目管理、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造价、环境影响评价、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河北振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61027日成立,统一信用代码:91130123MA07X5KM4X;法定代表人为孔令新;注册资本1500万元,股东为河北振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10%90%;注册地址为河北省正定县常山西路27号;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小区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河北坤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9422日成立,统一信用代码:91130123MA0DG5J43E;法定代表人为王明杰;注册资本2000万元,股东为河北振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10%90%;注册地址为河北省正定县常山西路27号;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招募机构及工作内容

(一)审计机构

1、与管理人共同完成对财务账簿资料的接管工作,配合管理人做好重整工作中涉及债务人财务记载资料的调取,完成财产状况调查报告等;

2、组织对债务人财产的盘点工作;

3、协助管理人核查债权;

4、协助为债务人处理纳税申报事宜;

5、按管理人要求提交审计报告;

6、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7、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项审计,专项审计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成立以来:

1)股东的出资及实缴情况,是否有虚假出资、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

2)股东固定资产、对外股权投资、无形资产、所有者权益等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3)核查对外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款的形成依据进行说明,并将合同、转账凭证、确认函、欠条、决算书、权属文件等能够证明应收款存在的依据,整理为独立的文档移交管理人;

4)审计债务人负债情况,并梳理截至重整受理日财务记录中的债权人名单,供管理人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重点审计债务人有无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债务的行为。若有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5)审计债务人资金流向及与关联企业/人之间的资金流向、担保及其他行为;

6)审计债务人职工工资欠付及社保费用缴纳情况;

7)核查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债务人财产等情况;

8)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发表审计意见。必要时,在审计报告中作专门披露;

9)审计机构应当对债务人破产受理之日前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及债务人破产受理之日前六个月内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审计中如发现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审计机构应及时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10)债务人与建设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支付情况;债务人出售房屋(包括购买、以房抵债、实际交款数额等);债务人集资及本息偿还情况;

11)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项审计。

(二)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对债务人自设立日至重整受理日的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房屋、在建工程、专利、地上附着物、其他无形资产等进行价值评估,并就模拟清算状态下和持续经营状态下的资产价值分别出具评估报告。具体为:

1、对债务人全部资产进行评估,以明确资产价值;

2、按管理人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实地查勘、盘点和核实债务人资产;

3、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就债务人抵押物资产价值及其他专门问题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等

4、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5、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报名资质要求

1、申报机构需入选《河北法院委托鉴定、评估机构备案名单》;

2、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3、熟悉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具有相关行业审计、评估业务经验;

4、接受并满足管理人对项目完成的时间、质量要求。

5、本项目只接受单独申报,不接受联合申报。

四、参与人员要求

1、申报机构对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都要能够保证工作需要,具备审计、评估的相应资质、资格要求,拟派出参与服务的团队负责人及成员不少于5人;

2、申报机构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并保证上述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派出工作人员。

五、审计、评估费用

1、本项目在重整程序中,因对审计、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评估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2、如申报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3、因破产案件的特殊性,本项目无预付款,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审计、评估费用的支付时间,项目过程中产生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由申报机构自行承担,

4、选聘公告中对应的机构报价应为一次性包干费用(含税价),在选聘时可根据现场商谈情况进行二次报价。

六、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报机构应于报名期限届满前向管理人提交申请书(一式五份)及投标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具体如下:

1、申请书应包括报名单位简介、列入《河北法院委托鉴定、评估机构备案名单》的证明、拟派出团队负责人简历、从事破产清算工作的业绩介绍、工作方案、项目报价及收费依据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机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将所有材料编制成册并加盖公章,密封后向管理人提交。

七、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92717时止;

2、报名地点/邮寄地址:石家庄市正定县河北大道与成德南街交叉口西240米澜悦府项目售楼中心。

3、联系方式:徐律师,联系电话:19930796201

4、电子邮箱:glr19930796201@163.com

八、其他事项

1、遴选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2、本次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系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接受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3、截至报名截止日若仅有评估、审计机构各一家,且符合公告相关要求,管理人可直接委托;

4、本次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作为委托合同的有效附件;

5、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河北振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河北振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河北坤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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