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兆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广东兆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5-09 公 开 人:广东兆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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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张律师、赖律师 联系方式: 19926812289、15979760113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5-31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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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113日作出(2025)粤04预重2号《决定书》,决定对广东兆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兆邦公司”)进行预重整。20251124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粤04预重2号之一《决定书》,指定深圳市金大安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兆邦公司预重整程序临时管理人(下称“临时管理人”)。

为依法推进兆邦公司预重整进程,临时管理人根据《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预重整工作指引(试行)》第十八条之规定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兆邦公司基本情况

兆邦科技公司系于2007528日经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40066154040XN,注册资本人民币5,205.3592万元(本文币种均为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吴希文。现登记住所:珠海市高新区新沙二路123216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基于云平台的业务外包服务;云计算设备销售;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消防技术服务;对外承包工程;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商业、饮食、服务专用设备销售;国内贸易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智能车载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照明器具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云计算设备制造;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商用密码产品销售;网络设备销售;网络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住宿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电气安装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兆邦公司具有国家住建部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资格证壹级等资质证书。兆邦公司先后获批建立了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广东省智能识别控制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智能制造领域)、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珠海市独角兽种子企业、珠海市十大品牌企业,为领先的人工智能终端产品研制与集成服务提供商;公司先后荣获“中国智能建筑行业最具影响力品牌企业”“中国智能建筑行业十大品牌企业”“中国安防百强工程(集成)商”“中国安防系统集成商三十强企业”“中国软件行业最具影响力企业”“中国地理信息产业高成长TOP50企业”“全国电子信息行业优秀企业”“中国‘绿建奖’(智能设备)中国十大著名品牌”“中国建筑业协会AAA级信用企业”“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AAA级信用企业”“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连续十二年)”“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连续十年)”“珠海品牌100强”“珠海民营企业100强”“广东省非公经济组织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

二、主要财产概况

经调查,兆邦公司主要财产为不动产、对外债权、无形资产等,具体如下:

1.不动产情况

兆邦公司名下位于珠海市高新区新沙二路123号“兆邦智能研发基地”,占地面积11996.3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0611.29平方米,已办证房产5个;位于珠海市香洲区香工路18号的建筑面积1275.6平方米的厂房。

2.对外债权

经财务审计调查,截止2025年11月3日,兆邦公司对外应收、其他应收等对外债权账面净值合计2亿余元。

3.无形资产

根据兆邦公司提交的清单,兆邦公司持有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合计173项。

另,兆邦公司对外投资公司8家、名下登记有5辆机动车及存放了一批办公设备。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兆邦公司上述资产在2026年1月1日的市场价值为 43,263.73万元,清算价值为25,803.34万元。

三、负债情况

1.债权申报情况

截至2026年5月6日,共有166家债权人向临时管理人申报了债权,申报债权总额为685,990,340.48元人民币和7,000澳门元。目前,兆邦公司处于预重整阶段,尚有债权人陆续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   

2.债权初审情况

临时管理人已对前述向临时管理人申报的债权进行了审查。经审查,临时管理人确认98家债权人的债权,确认债权金额为 185,006,567.46 元,其中确认1家债权人8,109,015.88 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担保物为珠海市香洲区香工路18号6#(厂房)102房),确认1家债权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债权 1,465,376.00元(兆邦智能研发基地),确认96家共计 175,432,175.58 元的普通债权;不予确认13家债权人申报的共计 13,077,842.45 元的债权;因申报人提交的材料不齐、涉诉等原因,临时管理人暂缓确认55家债权人申报的共计470,335,652.26元的债权。

最终债权确认情况以兆邦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情况为准。

3.职工债权调查情况

根据兆邦公司提供的职工相关材料, 截至2026年5月6日,兆邦公司涉及的职工债权总额24,280,322.99元,经临时管理人初步调查确认金额为4,229,311.54元,因尚需补充材料暂缓确认金额3,414,703.26元,涉诉或仲裁金额16,636,308.19元。

职工债权的金额以临时管理人后续调查公示无异议且报告法院的金额为准。

四、(意向)重整投资人的要求

(意向)重整投资人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才可参与兆邦公司重整投资人遴选。

1.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联合体作为一个投资人身份参与报名,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案重整投资人招募。联合体中各成员均需同时具备上述全部条件,联合体需共同授权委托代理人。

五、招募流程

1.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18:00止。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在报名期限内完成报名所需全部事项,包括提交要求的全部报名文件、缴纳保证金等。

前述报名期限届满后,临时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募采取电子报名方式。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报名期限内向临时管理人指定邮箱提交正式的电子版报名文件,并将纸质报名文件(一式二份)邮寄或现场送达至临时管理人处。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确保报名文件电子版和纸质版内容完全一致,不一致的以纸质版为准。发送报名文件电子材料以“兆邦公司预重整案+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名称”为邮件主题,所有材料均为PDF格式的扫描件。

意向重整投资人在向临时管理人指定邮箱提交下述报名文件中序号1和2的材料扫描件和原件后,可开展对兆邦公司尽职调查工作,临时管理人将根据案件情况提供相关材料并协调兆邦公司配合尽调。意向重整投资人最终决定参与本项目的,需在报名期限内按要求补齐全部报名文件、缴纳保证金等。

临时管理人联系方式:

指定邮箱:szjdaqs@163.com

联系人:张律师、赖律师,1992681228915979760113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新沙二路123号兆邦智能产业园

3.报名文件

1)《重整投资意向书》原件(详见附件一)。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送达地址确认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律师接受委托的需提交所函原件(详见附件二)。

3)意向重整投资人的股东会等有权决策机构同意意向重整投资人投资本项目的决议原件。

4)《重整投资承诺函》原件(详见附件三)。

5)意向重整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主营业务及核心竞争力、近三年资产负债情况、优势介绍等)。

如为联合体报名的,还需提交联合体各成员签字并盖章的介绍文件原件(内容包括分别说明各联合体成员的前述情况、确认联合体的牵头方、各联合体成员的分工及职责等)。

6)资金实力证明材料复印件(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证明、最近三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核心资产权属证明、投资资金来源证明等)。

7)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原件,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意向重整投资人介绍(主体概况、股权结构、经营业务、经营状况等),投资金额、来源、支付时间(该部分内容不得设置任何前提条件),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支付,对各种性质债权的偿债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如有),经营方案,保留资产的范围、资产交接手续等与重整投资相关的条款和条件等。

8)意向重整投资人名下银行账户(不得委托第三方支付)支付保证金的转款凭证复印件。

★注:意向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的文件需意向重整投资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如为联合体报名的,文件落款处均需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意向重整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全部报名材料的,视为未报名。

4.关于保证金的说明

意向重整投资人需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临时管理人指定账户(联系临时管理人获取)缴纳报名保证金伍佰万元;如为联合体报名的,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支付保证金,联合体内部各成员份额和责任由联合体内部自行解决。未按期、按要求足额支付保证金的,视为未报名。

对于未入选的意向重整投资人,临时管理人将在重整投资人确定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对于最终确定的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将在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转化为重整计划草案保证金(不计息)。

如意向投资人存在泄露商业秘密、损害兆邦公司行为的,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意向投资人因自身原因放弃投资人资格或退出重整的,或拒绝、未按时签订投资协议的,或拒绝按照投资协议的约定支付投资款,或未按投资协议履行预重整/重整投资人义务的,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5.尽职调查

本公告不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应自行对本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相关费用,临时管理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报名文件的视为同意按兆邦公司现状进行投资,并自行承担所有投资风险。

6.资格审查

报名期限届满后,临时管理人将对完成报名程序的意向重整投资人的报名材料完整性、报名条件适格性(主体资格、资金实力等)、重整投资方案合规性进行审查。临时管理人有权向意向重整投资人核查资信情况、产业背景、业务情况及履约能力,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予以配合。

报名材料不完整、报名条件不适格等不符合公告规定的内容,视为审查不合格,不具有参与遴选的资格。

六、遴选流程

(一) 重整投资人的确定

1.仅有一家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

仅有一家完成招募流程的适格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的,该意向重整投资人即为预重整投资人。

2.多家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

有多家完成招募流程的适格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的,临时管理人可以召集债权人会议按下述规则选定重整投资人:

1)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二分之一以上的,该意向重整投资人即为重整投资人;

2)经表决所有意向重整投资人均不符合第(1)项规定的标准,但其中一家意向重整投资人获得同意的表决人数、债权额比例均超过其他意向重整投资人的,该意向重整投资人即为重整投资人;

3)经表决所有意向重整投资人均不符合第(1)、(2)项规定的标准,但仅有两家意向重整投资人参与表决的,获得较多债权人支持的即为重整投资人;超过两家意向重整投资人参与表决的,由债权人会议对最多债权人和最多债权额同意的两家意向重整投资人按照本条规则再次表决。

经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临时管理人可以按照预重整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他的选定规则。

遴选结果产生后,临时管理人将及时通知参与遴选的意向重整投资人。

(二) 协商签署协议

意向重整投资人确定为预重整投资人后,应在临时管理人限定时间内按要求与相关主体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根据投资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七、其他事项

1.报名期限届满后未有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参与重整的,或本次招募未能确定预重整投资人的,临时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重新招募或改用其他方式引入重整投资人。

2.本公告非要约文件或投资建议,不构成临时管理人的承诺或保证。

3.预重整期间,预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的效力延续至公司正式重整程序,即无特殊情况下,兆邦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不再另行招募重整投资人,但最终由法院依法审查处理。

4.本公告解释权归属于临时管理人。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临时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变更招募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重整投资人须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临时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工作。如有变化,以临时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一、《重整投资意向书》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重整投资承诺函》

 

  广东兆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五月


附件

招募公告附件.docx 下载
投资人招募和遴选公告(盖章版).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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