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艺鑫光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破产财产追加分配方案实施细则

湖北艺鑫光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破产财产追加分配方案实施细则

公开时间:2025-06-03 公 开 人:湖北艺鑫光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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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艺鑫光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破产财产

追加分配方案实施细则

2024)艺鑫破管字53

湖北艺鑫光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债权人:

由于《湖北艺鑫光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4年6月27日经湖北艺鑫光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艺鑫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山区法院”)已裁定认可。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制定《湖北艺鑫光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破产财产追加分配方案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4年6月27日,《湖北艺鑫光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已经过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青山区法院已裁定认可该分配方案。2024年6月28日,宣告艺鑫公司破产,并终结艺鑫公司破产程序。

经过清产核资,艺鑫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破产费用,管理人于2025年3月3日向青山区法院报告了《关于实施财产分配方案的报告》,并于同日向债权人公示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细则》及《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2025年3月26日,管理人前往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青山区税务局办理税务注销手续,发现涉及退税情况。管理人向税务局申请退税后,于2025年4月1日、4月3日陆续收到退税14105.77元。据此,本案属于需追加分配的情况。

二、破产财产情况

截至2025年4月15日,艺鑫公司资产变现所得(含买家承担的税费)、个税退款、零星结息合计16938.73元。

三、破产费用发生及清偿情况

(一)管理人报酬金额2000元,计算方式:按照艺鑫公司的破产财产情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计算的管理人报酬为2032元,管理人仅收取2000元。

(二)已发生及需预留的破产案件受理费及管理人履行职务的费用合计6,347.30元,其中4,747.30元已支付,剩余1600元均由管理人自行垫付或未实际发生但需预留。

综上,破产费用合计8,347.30元,已清偿4,747.30元,剩余3,600元暂未清偿。具体情况如下表:

湖北艺鑫光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破产费用(含管理人报酬)明细

截至2025年420 单位:元

一、管理人报酬

序号

项目

金额

清偿情况

1

管理人报酬

2000

未支付

二、管理人履职费用

序号

项目

金额

清偿情况

1

对外调查费(外部调查产生的路费、油费、停车费等)

789.32

已报销

2

固定资产搬运费(从奥山世纪城搬运到管理人场所)

2,100

已报销(相对方:武汉迁禧顺搬家服务有限公司)

3

税务罚款(非正常户)

850

已报销,取得完税凭证

4

转账支付手续费

5.98

转账时已支付

5

刻章费

150

已报销

6

打印费

100

已报销

7

办公费(纸张、文件夹等办公用品)

80

已报销

8

邮寄费

672

报销

9

资产处置税费

400

未报销,需预留

10

预留的税务罚款(发票遗失)

700

未报销,需预留

11

预留后续办理注销、邮寄、转账手续费的破产费用

500

未报销,需预留

履职费用小计

6,347.30

破产费用合计

8,347.30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一)本次可供分配的财产

因部分破产费用在分配前支付,艺鑫公司货币资金12,191.43元。

(二)财产分配的顺序和比例

1.破产费用3,600元全额清偿。包含管理人报酬2000元及管理人履职费用1600元。

2.职工债权1,139,288.35元,清偿总额8,591.43元,清偿率0.7541%。清偿明细如下:

职工债权清偿明细

单位:元

序号

职工姓名

职工债权金额(部分职工包含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社会保险费

清偿比例

清偿金额

1

周杨

13,411.56

0.7541%

101.14

2

刘阳琳

14,452.58

0.7541%

108.99

3

李梓

42,067.13

0.7541%

317.23

4

宋洋

25,258.18

0.7541%

190.47

5

王诗

46,243.89

0.7541%

348.73

6

容辉

78,903.04

0.7541%

595.01

7

黄慧婷

6,593.97

0.7541%

49.73

8

姚鑫

21,751.86

0.7541%

164.03

9

刘昱萌

5,828.76

0.7541%

43.95

10

涂雅骏

49,671.02

0.7541%

374.57

11

赵舒帆

2,769.23

0.7541%

20.88

12

管晶

35,764.13

0.7541%

269.70

13

李姗姗

10,177.58

0.7541%

76.75

14

熊薇

30,042.41

0.7541%

226.55

15

马宇晨

3,692.31

0.7541%

27.84

16

龙燕

18,208.98

0.7541%

137.31

17

胡璇

16,661.11

0.7541%

125.64

18

赵志晗

8,691.20

0.7541%

65.54

19

李杏

310.42

0.7541%

2.34

20

钱彩虹

42,476.20

0.7541%

320.31

21

程思梦

22,910.73

0.7541%

172.77

22

徐丁尧

25,689.92

0.7541%

193.73

23

段雪菁

41,262.39

0.7541%

311.16

24

兰嘉俊

11,917.38

0.7541%

89.87

25

张悦

49,748.35

0.7541%

375.15

26

张焱

36,710.38

0.7541%

276.83

27

周画

25,455.12

0.7541%

191.96

28

周华倩

15,290.90

0.7541%

115.31

29

刘博栋

620.84

0.7541%

4.68

30

周余翠

1,483.50

0.7541%

11.19

31

潘鑫

542.22

0.7541%

4.09

32

郭佳

620.84

0.7541%

4.68

33

孙琳

1,896.06

0.7541%

14.30

34

秦东

310.42

0.7541%

2.34

35

俞健

310.42

0.7541%

2.34

36

魏林丽

310.42

0.7541%

2.34

37

陈鹏

1,472.03

0.7541%

11.10

38

陈晴晴

8,083.54

0.7541%

60.96

39

邓秋芬

5,556.99

0.7541%

41.91

40

邓欣慧

4,468.90

0.7541%

33.70

41

付丽

24,473.58

0.7541%

184.56

42

何炜

670.54

0.7541%

5.06

43

江静

58,164.94

0.7541%

438.62

44

蒋梦婷

2,784.11

0.7541%

20.99

45

李成林

34,763.95

0.7541%

262.15

46

李雪茜

17,946.47

0.7541%

135.33

47

刘攀

16,174.40

0.7541%

121.97

48

明漫

5,247.83

0.7541%

39.57

49

齐俐

3,792.24

0.7541%

28.60

50

任铮

51,389.57

0.7541%

387.53

51

苏萨

635.56

0.7541%

4.79

52

王雪

1,161.29

0.7541%

8.76

53

王语嫣

1,987.10

0.7541%

14.98

54

王志杰

1,777.78

0.7541%

13.41

55

吴怡文

300.00

0.7541%

2.26

56

谢婉妤

5,058.92

0.7541%

38.15

57

熊青枝

800.00

0.7541%

6.03

58

徐曼娜

3,792.24

0.7541%

28.60

59

阎秀英

7,200.00

0.7541%

54.30

60

杨瑾

35,135.96

0.7541%

264.96

61

易婷

50,263.28

0.7541%

379.04

62

袁珊

17,102.33

0.7541%

128.97

63

张荟卿

47,436.40

0.7541%

357.72

64

张露露

1,481.48

0.7541%

11.17

65

赵琰

4,937.10

0.7541%

37.23

66

刘爽

4,236.98

0.7541%

31.95

67

姚娜

1,230.77

0.7541%

9.28

68

李世康

2,100.00

0.7541%

15.84

69

周逸晨

2,458.00

0.7541%

18.54

70

曾云南

600.00

0.7541%

4.52

71

邹欣蕊

1,384.62

0.7541%

10.44

72

陶心怡

1,903.08

0.7541%

14.35

73

许沁波

2,076.92

0.7541%

15.66

74

李浩明

1,184.00

0.7541%

8.93

合计

1,139,288.35

8591.38

备注:

1)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山社会保险管理处(以下简称“青山社保处”)向管理人申报一笔社保债权,社保欠缴总金额116,448.33元,其中单位欠缴金额78,702.72元,个人欠缴金额37,745.61元,均为本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债务人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应当适用职工债权的顺位进行清偿,故对于青山社保处申报的个人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37,745.61元,应当确认为职工债权。因破产财产无法清偿到社保债权顺位,管理人将青山社保处申报的属于职工债权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用37,745.61元予以区分,按照管理人调取的艺鑫公司社保清单,计算到各个职工的债权金额中,按照职工债权清偿比例清偿给职工。职工可依据相关社保缴纳规定自行补缴个人账户欠缴资金。

2)分配过程中产生的零星余额0.05元(计算方式:8591.43元-8591.38元=0.05元)不再组织分配,直接转为管理人报酬。

3.社保债权78,702.72元,清偿率为零。

4.普通债权1,071,569.73元,清偿率为零。

5.劣后债权1,670元,清偿率为零。

(三)破产财产分配方式

1.分配方式

本次追加分配以货币方式进行,管理人将根据职工填写的

《债权清偿清偿函》上载明的银行账号,实施转账支付。若职工未予配合提交《债权清偿确认函》,管理人将依次根据其填报的《职工登记表》、艺鑫公司原发放工资时载明的银行账号,转账支付债权人。如涉及个税,将在清偿前依法履行个税代扣代缴义务。

2.分配提存

若根据前述分配方式,债权人未受领破产财产分配额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管理人将对该部分款项予以提存,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两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管理人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职工债权人。提存的分配额不足以再次支付分配费用的,则转为管理人报酬,不再追加分配。

特此报告

 

湖北艺鑫光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

管理人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宏图路8号武汉客厅E栋2408室,联系电话:027-83928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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