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蓝图节能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暨一债会公告

福建省蓝图节能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暨一债会公告

公开时间:2025-06-25 公 开 人:福建省蓝图节能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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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闽0114

 

本院根据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 2025527日裁定受理福建省蓝图节能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 2025623日指定福建省京闽清算服务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担任福建省蓝图节能投资有限公司管理

福建省蓝图节能投资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5728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东城边街39(原东城边街东侧与温泉支路交叉处)恒宇国际 2#1013商务办公福建省京闽清算服务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邮政编码:350001;联系人:林月清、李小玲;联系:1829678928817520497497]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福建省蓝图节能投资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福建省蓝图节能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院定于 202584日下午15 时在福州市数字金融审执中心第九法庭召开福建省蓝图节能投资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如有变动,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证。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证。

 

特此公告。

○二年六月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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