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格立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暨一债会公告

江苏格立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暨一债会公告

公开时间:2024-05-26 公 开 人:江苏格立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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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2024)苏1324破13号

泗洪县人民法院根据唐苗苗的申请,于2024年5月17日裁定受理江苏格立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钟山明镜(宿迁)律师事务所为江苏格立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苏格立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4年6月28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东海路与太湖西路交叉口律师大厦1209室;邮政编码:223800;联系人:水永清、赵德高;电话:19805270077、13160347054)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7月9日上午09时30分在泗洪县人民法院第10法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如系法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系自然人,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江苏格立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苏格立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江苏格立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江苏格立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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