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释明股东及相关人员责任的告知函

关于释明股东及相关人员责任的告知函

公开时间:2021-03-14 公 开 人:谈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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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释明股东及相关人员责任的告知函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经济发展总公司、

香港建业P.V.C制品厂、

广州市花都花东软胶鞋类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星洪:

2020122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经济发展总公司对广州市花都花东软胶鞋类制品有限公司(“花东软胶鞋类制品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202115指定谈凌(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负责开展强制清算工作。

经调查,花东软胶鞋类制品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1.花东软胶鞋类制品公司的出资人香港建业P.V.C制品厂应缴注册资本金为200,000.00元港币,已缴资本1,986,440.00元港币,占应缴资本额的99.32%。香港建业P.V.C制品厂的出资义务未履行完毕。

2.花东软胶鞋类制品公司没有任何财产、帐册、重要文件,且人员下落不明,花东软胶鞋类制品公司无法清算。

鉴此,清算组根据《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28条规定特来函释明,如日后有债权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规定或者根据《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39条参照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要求花东软胶鞋类制品公司的出资人及相关人员承担责任的,花东软胶鞋类制品公司的出资人及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专此函达。

广州市花都花东软胶鞋类制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四日




清算组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13号广发银行大厦20楼,邮编:510080

联系人:方律师;联系电话:020-873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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